機構職責
太原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旅遊業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縣(市、區)制定旅遊發展規劃,並對縣(市、區)旅遊發展規劃和新建旅遊度假村項目進行初審。
(三)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旅遊景區、景點;負責全市景區(點)質量等級初審工作;協調和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研製工作。
(四)負責對市屬國內旅行社的設立進行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三星級以下涉外旅遊飯店評定和旅遊定點經營單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的核准和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旅遊交通運輸和旅遊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市場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旅遊投訴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全市旅遊市場促銷工作,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和聯絡接待;負責市場信息交流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統計、財務會計業務指導工作;制定全市旅遊項目投資計畫,對旅遊項目開發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旅遊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及後勤管理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太原市旅遊執法監察大隊(太原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旅遊法律、法規和對旅遊市場管理、旅遊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二、負責我市旅遊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三、負責進行全市旅遊市場執法檢查,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行為;四、受理、處理各種旅遊投訴、舉報,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五、負責對全市導遊人員、講解人員管理、指導和監督;六、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旅遊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貫徹執行旅遊產業規劃和景區祥規。制止旅遊景區內違章違法建築。
太原市旅遊發展信息中心 一、公開旅遊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二、公開全市和縣區旅遊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三、公開全市旅遊經濟信息。四、公開市旅遊局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時限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情況。五、公開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和旅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和應對處理情況。 六、維護和更新公開的旅遊信息,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七、負責建立旅遊管理信息系統,對旅遊行業實行網路化管理。八、負責旅遊行業統計的月報、季報、年報和旅遊企業決算等工作。九、負責“五一”、“十一”、“春節”黃金周旅遊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及海內外遊客的抽樣調查工作。十、負責收集國內外旅遊發展信息。
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定旅遊行業的標準並實施監督;對設立國內旅行社進行審批;受理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監督和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組織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開發處 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動態,向全市旅遊業提供市場信息;負責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太原市旅遊培訓中心(太原市導遊服務管理中心) 1、培訓中心: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擬定全市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負責旅遊行業上崗、在崗、年審、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旅遊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學習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各類旅遊服務技能大賽活動。 2、導管中心:職責負責全市導遊人員的註冊登記,代辦導遊證、導遊等級證和IC卡;負責組織社會導遊人員參加年度審核、年審培訓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規劃統計處 研究擬定我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的旅遊信息、旅遊調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旅遊基本建設立項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和行業政策、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行業政策法規綜合性材料、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指導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赴境外旅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完成領導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