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和保護監管;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國家和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推薦申報與保護監管;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認定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審核申報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交流與協作。
(六)指導全市文博對外工作,監督檢查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等文物經營活動;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申報工作。
(七)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調全市文博科學研究、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培訓和文博系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文博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十)編制全市文博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文物保護事業專項補助經費。
(十一)指導文博社團工作。
(十二)負責晉祠一天龍山風景名勝區內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審核風景名勝區內基本建設項目。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協調、提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接待、綜合性材料起草、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拍攝事宜審核、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全市文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培訓;承辦全市文博系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規劃財務處組織擬定全市文博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文博事業經費預決算並進行監管;負責專項補助經費管理及績效考評,監督管理系統內國有資產、預算外資金和文物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財務人員培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博事業統計工作。
文物管理處或稱考古與大遺址管理處,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科學研究和科技保護工作,擬定有關保護管理辦法和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和重大考古項目實施;承辦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推薦、申報工作;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工作;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辦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國家和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核、推薦、申報及保護規劃方案審核工作;組織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保護工程方案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組織對古建築維修和重大考古成果評估鑑定;組織全市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監督、驗收;承辦監理單位資質和考古發掘領隊資質及文物勘探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審核涉及文物保護基本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建設工作。
博物館管理處或稱社會文物管理處,編制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審核重點博物館陳列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博物館收藏文物分級鑑定、科學保管工作;審核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指導全市文博對外工作,審核涉外及對港澳台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協調博物館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文博社團工作;組織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編制和科學研究、科技保護課題審核申報及科技成果鑑定、評審、推廣工作;承辦全市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單位資質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監管,指導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承辦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申報事項;負責文物進出境審核申報工作。
景區管理處負責晉祠一天龍山風景名勝區內自然景觀、人文景觀、自然資源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承辦景區範圍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範圍劃定、基本建設項目審核、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執法督察處或稱政策法規處,擬定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技防工程方案審核、項目申報和工程驗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博單位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起草文博事業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文物、風景名勝區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檢查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