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州

太倉州

在明代,太倉州隸屬於南直隸蘇州府。 1724年(清雍正二年),太倉州升格為太倉直隸州。 清朝時期太倉州

在明代,太倉州隸屬於南直隸蘇州府。1724年(清雍正二年),太倉州升格為太倉直隸州。同時因人口、賦稅繁多,而增設縣份:分太倉州北部設鎮洋縣(同城而治);分嘉定縣寶山縣(次年縣治定為舊吳淞所城),因此太倉直隸州下轄鎮洋縣、嘉定縣、寶山縣、崇明縣4縣。轄區範圍基本上相當於今日蘇州市轄境以及上海市蘇州河以北各區。
清朝時期太倉州清朝時期太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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