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工安全規程
1.天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屬檔案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鈎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天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台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13. 天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後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
16. 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20. 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稜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天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天車工的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吊車使用規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2. 認真執行天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3. 做好開車前的準備工作與檢查工作,正確操作。
4. 維護和保養控制器的靈活、接觸良好。
5. 調整處理好電磁抱閘靈活可靠並緊固各部螺絲。
6. 檢查和維護各限位開關處於正常狀態。
7. 天車工如身體不適應向領導說明,在一般情況下不準上車操作。
8. 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和地面其他人說笑。
9. 吊車移動時必須先響鈴後啟動。
10. 天車工要聽從地面指揮員指揮與指揮員步調一致。
11. 停車後必須立即檢查各部螺絲電磁閥等主要部件是否有鬆動或脫落現象,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12. 檢修前提出本設備的檢修項目,檢修中配合檢修人員的工作和負責檢修後驗收工作。
13. 天車工要在檢修前做好一切準備,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14. 熟悉本崗位的設備操作、維護、及人身安全。
15. 做好各部潤滑與清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