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地方稅務征管和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財政收入、有關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提出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負責各種稅收票據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稅務代理機構和註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監管;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編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財產評估機構。
(五)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貫徹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組織執行會計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各類會計人員;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委派制;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七)貫徹實施中央對本市財政管理體制,確定市與區縣財政分配關係;管理和監督由市級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行政、政法、農業等支出;指導區縣財政部門的業務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九)管理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對本市金融企業財務實施監管;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定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一)負責審批和管理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監製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票據;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十二)統一管理地方稅務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經費;負責地方財稅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制定財稅科研計畫;開展財稅理論政策研究,負責財政稅收宣傳工作和財稅信息、諮詢工作。
(十四)負責財稅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處室
辦公室
綜合規劃處
法制處
稅政處
預算處
國庫處
教科文處
經濟建設一處(企業一處)
經濟建設二處(企業二處)
監察室(紀檢組)
工會
機關黨委辦公室
老幹部處
信息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