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稅務征管是稅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根據有關的稅法的規定,對稅收工作實施管理、徵收、檢查等活動的總稱,又稱“稅收稽徵管理”。
稅務征管的概念
稅務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徵收機關依據稅法、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徵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廣義的稅收征管包括各稅種的徵收管理,主要是管理服務、徵收監控、稅務稽查、稅收法制和稅務執行五個方面,具體可理解為兩大方面:
一是稅收行政執法,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管理、申報納稅管理、減免緩稅管理、稽查管理、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管理。
二是稅收內部管理,即長期以來形成的以巨觀經濟管理需要出發而運用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務統計、稅收票證等進行的內部管理活動。
稅收征管是整個稅收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是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將潛在的稅源變為現實的稅收收入的實現手段,也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監督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發揮稅收作用的重要措施的基礎性工作。
稅務征管的目標
提高稅務征管質量和效率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標,具體包括:
(1)執法規範。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各項稅收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徵收率高。依據稅法和政策,通過各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徵數,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3)成本降低。降低稅收征納成本,以儘量少的征納成本獲得儘量多的稅收。
(4)社會滿意。有效發揮稅收作用,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稅務部門形象日益改善。
稅務征管的內容
稅務征管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稅收徵收管理的內容主要有:
1.開展稅法宣傳,貫徹稅收法令;
2.掌握稅源變化,加強稅源管理;
3.組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
4.進行納稅指導、管理,組織稅款入庫;
5.稅收證照管理;
6.開展納稅檢查。
稅務征管的稅種
稅務征管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等。其中增值稅、消費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必須按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企業所得稅必須按季向當地國稅部門進行申報,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彙算清繳。
稅務征管的環節
稅務征管包括管理、徵收和檢查三個基本環節。這三個環節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管理是徵收和檢查的基礎,徵收是管理和檢查的目的,檢查是管理和徵收的補充和保證。
稅務徵收管理的原則
(1)依法辦事,依率計征的原則。
(2)促進生產與組織收入相結合的原則。
(3)民眾辦稅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