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月17日,前身是天津市人民法院,法院坐落於南開區長江道2號。全院有399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9%,其中博士12人,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下轄20個法院,包括第一、第二中級法院、海事法院、16個區縣法院和1個鐵路運輸法院。第一中級法院管轄和平、南開、紅橋、河北、西青、北辰、武清、寶坻、薊縣和靜海10個區縣;第二中級法院管轄濱海新區、河東、河西、津南、東麗和寧河6個區縣,其中濱海新區法院下轄塘沽、漢沽、大港、功能區4個審判管理委員會。
機構設定
天津高院現設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審監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處、賠償辦、研究室、審委辦、辦公室、幹部處、組宣處、教培處、老幹部處、監察室、行政處、新聞處、法技處、法警總隊、法官學院、信息化辦等總計28個部門,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5個,司法政務部門13個。
現任領導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
法院建設
近年來,天津高院在天津市委的堅強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確指導下,以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以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主線,以司法服務優質化、司法工作標準化、司法形象文明化、司法隊伍專業化為抓手,全面加強審判工作。比如制定《關於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採取24項措施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出台動產權屬爭議案件涉及登記、公示問題的指導意見,保障金融改革創新;推進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建設,以公開促公正樹權威。均衡結案、庭審公開、案例指導、聯動調解、信訪化解、司法宣傳等多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訴訟服務、社區法庭、涉台審判、少年司法、廉政風險防控、量刑規範化建設等多個經驗在全國推廣。2013年天津各級法院收案首次突破20萬件,達到212262件,審執結206436件,訴訟標的總額420.5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5%、7.3%和42.4%。
所獲榮譽
2008年至2012年,天津法院先後有201個集體和347名個人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其中4個法院被評為全國模範法院、優秀法院,1名法官被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8名法官被評為全國優秀法官。2013年,湧現出59個先進集體、450名先進個人,6名法官被評為全國優秀法官和全國法院辦案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