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3年08月,在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大學學習;1983年08月——1987年09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7年09月——1990年09月,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0年09月——1994年04月,先後任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業大分部副主任、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處級審判員;
1994年04月——1995年02月,掛職任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黨委副書記;
1995年02月——1997年12月,任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副區長;
1997年12月——1999年03月,先後任共青團山東省淄博市委副書記、書記兼市青聯主席;
1999年03月——2001年05月,任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1年05月——2004年07月,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機關黨委書記;
2004年07月——2005年01月,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
2005年01月——2009年04月,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9年04月——2009年05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
2009年05月——2013年01月,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13年01月——2019年01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9年01月——至今,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
第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任命李靜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李靜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李靜同志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