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為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局和本地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機構5個,派出機構4個,事業單位1個,級別為正科級。(一)內設機構
⑴辦公室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衛、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著裝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⑵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⑶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⑷納稅評估科
負責納稅評估制度的貫徹和實施;依據上級部署和本轄區徵收管理現狀制定納稅評估計畫,並指導納稅評估計畫的實施;確定納稅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準;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蒐集、整理、發布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向稽查部門移交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涉嫌偷、騙稅問題。
(5)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二)派出機構
稅務所為非全職能所,是所屬稅務機關的派出機構。1、第一稅務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2、第二稅務所管轄範圍為重點稅源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稅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3、第三稅務所管轄範圍為涉外稅收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稅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4、第四稅務所的管轄範圍是內資稅收一般稅源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稅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
機構設定為:辦公室、稅政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評估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