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辯

天人之辯,即關於“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為”關係的論爭。春秋末至戰國時期,“天人之辯”成為哲學爭論的中心問題。

基本信息

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但也強調“畏天命”的必要。墨子重視人的“強力而為”,但又提出“天志”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老子指出“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提出人應當順從自然。子思、孟子主張天人合一之說,認為人只要擴充“誠”的德性,就“可以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矣”(《禮記·中庸》)。莊子則主張“無以人滅天”,“牛馬四足,是謂天;落(絡)馬首,穿牛鼻,是謂人”,以為一切人為都是對自然的損害。荀子認為“天”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提出要“明於天人之分”,主張“制天命而用之”。後天人關係一直成為哲學上長期爭論問題之一。西漢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和天人合一思想體系。唐中期,“天人之辨”又出現高潮,柳宗元用元氣來解釋宇宙起源和宇宙的無限性,劉禹錫對天與人的職能作了區分,並提出“天與人交相勝”的觀點。宋代理學家大都從物我合一論證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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