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公安

秘書處:負責對公安隊伍建設工作進行計畫安排;制定加強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政治部內務管理、人事檔案、文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團委、婦女工作;負責機關勤務,組織安排全局文體工作及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處:負責全局的財務、裝備、車輛、被裝、房產的管理,承擔全局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行政事務的管理和民警福利及接待等服務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設定

科技處:負責制定全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局重大科技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科技情報資料信息的管理交流和科技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作好科技人才引進、技術職稱評定和科技人員培訓;負責全局有線、無線通訊的管理建設;負責全局計算機套用軟體開發套用和計算機軟體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科技科業務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參與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負責指揮指導各區、市、縣(分)局刑偵部門偵破有影響的重特大疑難案件,協調跨地區的系列案件偵破工作;對基層刑偵部門的偵查破案和刑偵基礎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檢查;為基層刑偵部門偵查破案提供刑事技術支持和犯罪情報信息服務;承擔市內4區涉軍警用槍枝案件、盜搶汽車案件、劫車殺人案件、屬地公安機關難以查處的流氓惡勢力或帶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案件、協助外省市偵查案件以及領導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辦案任務。

巡警支隊:負責全市巡警巡邏勤務的規劃、督察指導、考核訓練。制定下達全市巡警工作計畫,規範勤務制度,檢查勤務運作,考核勤務成效,組織崗位培訓。擔負全市要道卡點堵截工作的指導檢查、管理建設和實戰調度職責。承擔公交客運、計程車、輕軌營運治安管理和扒竊案件的偵審任務。參與處置突發事件,並負貴重大緊急警情的巡警集中調度;完成大型文體商貿和重大節日的安全保衛及重要警衛任務。

交警支隊:負責對城鄉道路實施統一管理,整頓交通秩序,糾正、取締和處罰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規劃道路通行順序,搞好道路的規劃,並組織安設城市交通安全設施;勘查、處理交通肇事,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進行交通管理科學研究;負責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核發補發、換髮機動車牌證,辦理機動車輛異動、改型等手續,管理車輛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檢驗和檢測;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試、審驗;負責全市汽車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尾氣治理;負責維護民眾集會、遊行期間的交通秩序與安全,突發事件的交通管制,做好警衛任務的交通保衛工作。

防暴支隊:在處置暴亂、騷亂和其他各種突發事件中擔任攻堅、突擊任務;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產、民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進行現場處置;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慶祝等大型文體活動和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處置在這些活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治安案件;進行經常性的治安巡邏、處置緊急治安問題,及時救助民眾危難;在發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理,搶救傷員,警戒現場,維護秩序。

交通治安分局:負責轄區內中心客運站、客(貨)運交易市場、客(貨)運出租 車輛、路上客(貨)運線路的治安管理;維護客(貨)運治安秩序;負責快軌交通的安全保衛、快軌車站及沿線治安管理和快軌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轄區內公路和市轄高速路的路屬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查處妨礙交通部門行政執法和妨礙交通經營管理秩序的案件;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內部保衛工作。

海上治安管理分局:負責除大連港公安局管理(指大連港和大窯灣)以外的地方港口治安秩序;負責大連市周邊海上航道治安秩序管理;負責進出港船隻航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協助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和港口企業共同維護港口周邊和海上治安管理;負責完成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交辦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機場分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空防安全規定,查處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和機場範圍內違法犯罪案件,處置非法干擾航空安全事件,負責機場消防監督檢查,維持機場工作秩序和有關警衛工作。

法制處:負責編制地方公安立法計畫,起草、審核、清理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市局制定的對外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市局各直屬部門的執法活動;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提高執法質量;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委託,審批全市的勞動教養案件;負責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安行政複議、應訴、理賠案件;負責對民警執法中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諮詢服務。

出入境管理處:依法對外國人的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依法對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入國和往來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實施管理和對公安機關內部的外事管理;依法保護外國人在華的合法權益和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正當權益;發現、限制和依法打擊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入境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處理國籍問題。

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承擔百萬元以上的經濟犯罪案件,外國人犯罪案件,領導交辦的案件;協調本區、市、縣公安機關之間和本市與外省市公安機關之間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偵辦該地區涉稅犯罪案件,維護該地區正常的稅收秩序。

禁毒支隊:負責全市“禁種、禁吸、禁販、禁制”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檢查考核工作;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獨立受理和偵辦涉毒案件,堵源截流,加強區域協作,落實情報信息交流;負責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依法開展對吸毒人員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指導;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禁毒鬥爭,創建“無毒社區”。

監所管理支隊:監所管理支隊與市看守所合併,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體制,機構規格為副局級。監管支隊對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理所(安康醫院)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監管支隊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違法人員和肇事肇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進行警戒看管、執行刑罰、治安處罰、教育、特定疾病治療、心理及行為矯正的監管場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所是依法對被決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處罰的場所。被拘留人員在法定拘留期限內,進行開展法律道德和前途教育,引導被拘留人員自我反省,促使被拘留人員知錯改錯,從而達到行政處罰分目的。收容教育所是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教育場所。主要包括思想教育、論理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法制教育、勞動技能教育、生理衛生及性病愛滋病防治教育,同時,加強規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被收教人員進行入所、出所、生活、衛生、學習、勞動等各項管理,通過規範科學的日常管理,使被收教人員養成健康良好的生活習慣,達到行為矯正的目的。強制戒毒所是依法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身體康復、心理矯正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場所,主要進行脫毒治療和心理治療,進行法制和道德教育,禁毒宣傳和減少毒品危害教育,及跟蹤幫教,並通過實施人性化的管教,用溫情感化他們,挽救他們,促使他們自覺配合治療,主動戒掉毒癮。安康醫院是依法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的專門機構,具有治安管理和醫療的雙重職能,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和管理的強制機構和特殊醫療機構。在業務上、在醫療工作中受衛生部門的業務指導。主要是對收治住院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性管理和醫療。同時,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鑑定、衛生心理諮詢、心理檢測、戒毒工作,配合開展精神疾病社區防治工作,並對其他強制羈押場所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

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局工作計畫,綜合分析信息,起草工作報告,督辦 工作計畫的落實,總結全局工作,編髮公安簡報,制發審核檔案,公安保密機要檔案管理,對外協調聯絡等公安政務工作。

指揮中心: 承擔110報警服務台接警調度工作;接受市局領導下達各種調警指令負責全市重大警情信息處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服務聯動辦公室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110舉報犯罪信箱線索的轉遞;負責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和指導工作;應急特殊信息的發布工作。

政治部: 內設人事處、宣傳處、秘書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等部門。

人事處:負責全局人事調配、幹部任免、工資、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機構設定、編制使用和管理;負責公安民警出國審批、幹部政審、來信來訪、落實政策、負責全局民警撫恤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宣傳處:負責全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在電台、電視台、報紙的對外宣傳;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時事教育;負責全局樹立先進典型,落實公安部、省廳和市組織的“愛民月”、“創建滿意”等活動,組織全局隊伍建設方面的大型活動;辦好大連公安報。

秘書處:負責對公安隊伍建設工作進行計畫安排;制定加強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政治部內務管理、人事檔案、文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團委、婦女工作;負責機關勤務,組織安排全局文體工作及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副局以上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指導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紀委:負責檢查全局黨的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對公安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公安機關行政任命的其它人員實施監察,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等。

行政處:負責全局的財務、裝備、車輛、被裝、房產的管理,承擔全局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任務;負責對局機關的財務、行政事務的管理和民警福利及接待等服務工作。

考核處:制定全局公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市局直屬部門和區、市、縣局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及表彰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處隊、分局對所屬科所隊的考核及民警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局立功嘉獎的考核確認和獎勵實施任務。

警務督察處: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信訪辦:受理、交辦、轉送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特定信訪事項;協調各地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對信訪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分建議;對應當追究責任的信訪事項,向有關部門移送並提出追究建議;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公安機關、有關警種和業務部門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

社會聯絡處:負責直營所屬企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管理公安醫院。

內保支隊:負責管理、指導所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防範建設,保障所轄單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治安管理支隊: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實施全市公共秩序、特種行業治安管理;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導開展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治安部門辦理行政案件,提供案件研究和法律諮詢;組織開展打擊涉醜、破壞輸油管線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和指導派出所做好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收集和服務民眾等基礎工作;開展戶籍、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開展城市人口控制工作;負責全市見義勇為行為審批、事跡宣傳、表彰工作;開展保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指導工作。

工作職能

⒈執行公安 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⒉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⒊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⒋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⒌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⒍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⒎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⒏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⒐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⒑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⒒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⒓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⒔負責市局直管部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公安分縣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⒕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⒖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⒗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楊耀威

祁廣殷 趙興敏 孫乃傑 陳 傑 宋偉光 尹安全 宋千國 鄭文民 畢可松 文 楠 叢樹印 馬振海 李 謙 溫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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