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人大常委會各委辦

單位名稱

大足縣人大常委會各委辦

主要職責

縣人大常委會各委辦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人代會、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會議記錄、綜合性檔案及辦公室自身檔案、材料的起草,承辦機關各類檔案、材料的打字和油印。
2、負責人大常委會文書處理、組織宣傳報導、新聞組稿,承辦人代會《會刊》、常委會《公報》、《大事記》和《工作簡報》的編輯和印製。
3、負責機關檔案、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
4、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承辦會務、公務接洽、對外聯繫、來信來訪接轉、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
5、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和老齡工作,承辦機關幹部、職工勞資、福利、獎懲等具體事宜。
6、負責內外協調,組織或配合機關群團組織在機關內外開展思想交流、業務學習、文體等活動。
7、催辦或協辦人大常委會、主任會交由各工作委員會辦理的有關事宜。
8、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辦公室人員進行調查或配合有關工作委員會開展調查研究。
9、承辦人大常委會、主任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職責
1、了解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2、組織人大代表對《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報導工作,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饋情況。
3、聯繫縣人大代表和在縣的市人大代表,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將他們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或上級人大常委會反映。
4、辦理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市、縣人大代表活動的具體事宜。
5、建立健全聯繫人大代表制度,收集各人大代表隊、代表組和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情況。及時總結、交流、推廣人大代表活動的經驗。
6、接待處理人大代表的來信、來電、來訪,督促"一府兩院'協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7、辦理補選人大代表或暫停、罷免人大代表資格的有關事宜。
8、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辦理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有關事宜。
9、辦理縣人大常委會指導鄉、鎮人大團工作、開展人大代表活動、搞好換屆選舉等有關事宜。
10、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對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任免幹部和"一府兩院"提請任免幹部對擬任命幹部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和考察的有關事宜。
11、辦理縣人大常委會對依法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述職評議和等級評定工作,並主動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任命幹部進行任期考核等有關事宜。
12、按照職責範圍,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討論,並將修改意見整理上報。
13、辦理縣人大常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制工作委員會職責
1、對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兵役機關在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執行縣人大及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提供依據。
2、按照職責範圍,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的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討論,並將修改意見收集、整理上報。
3、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對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司法、民政、兵役工作方面的議案、報告、公告,提出初審意見,並視需要起草決議草案。
4、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有關縣人大代表。對司法、民政、兵役工作進行視察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遵照縣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決定,對重大違憲、違法的典型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協調法制宣傳教育,實施普及法律知識。
7、按職責範圍,接待處理人大代表和民眾的來信來訪。
8、承辦人大常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縣人民政府在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等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執行縣人大及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提供依據。
2、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委託對縣人民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教科文衛體和計畫生育方面議案、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初審意見,並視需要起草決議草案。
3、按照職責範圍,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對我縣的執行檢查;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討論,並將修改意見收集、整理、上報。
4、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有關縣人大代表,對教科文衛體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面的視察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加強與政府對口部門的工作聯繫,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6、按照職責範圍、接待處理人大代表和民眾的來信來訪。
7、承辦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財經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縣人民政府在計畫、經濟、工業、交通、城鄉建設、財政稅收、物價、商貿、審計、統計、外經、旅遊等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這些方面的重大事項提供依據。
2、按照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統一安排,組織有關縣人大代表,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預算外獎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視察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3、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對縣人民政府提請的有關計畫、經濟、工業、交通、城鄉建設、財政稅收、物價、商貿、審計、統計、外經、旅遊等方面議案報告提出初審意見,並視需要起草決議草案。
4、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在縣人民代表大會舉行前,對縣人民政府提請大會審查和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和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草案進行初審,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初審報告;在常委會舉行會議前,對縣人民政府提交縣人大會決定的關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報告草案進行審查,並向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5、開展與對口工作部門的工作聯繫,聽取審議有關方面的工作情況的匯報。
6、深入生產、經營企業、調查了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縣級以上部門或政府解決的問題,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並向常委會寫出專題報告。
7、開展同有關方面的縣人民代表的聯繫,認真聽取意見和要求,組織專題調查、檢查、視察等工作。
8、按照職責範圍,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的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討論,並將修改意見收集、整理上報。
9、按職責範圍,接待處理人大代表和民眾的來信來訪。
10、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農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1、對縣人民政府在農業、水利等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提供依據。
2、受縣人大常委主任會議委託,對縣人民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農業、水利等方面的議案、報告提出初審意見,並視需要起草決議草案。
3、按職責範圍,對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討論,並將修改意見收集、整理、上報。
4、按照上級人大會和縣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執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書面匯報。
5、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有關縣人大代表對農業、水利等工作進行視察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6、對農業、水利等方面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加強與政府對口部門的聯繫。
8、按職責範圍、接待處理人大代表和民眾來信來訪。
9、承辦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信訪辦工作職責
1、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日常信訪事項;
2、負責辦理上級和本機關及其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反饋辦理情況或信息;
3、負責人大常委會領導及其他上級領導批示向有關部門轉辦或交辦有關信訪事項,並按照辦理時限督查督辦;
4、對信訪情況綜合分析研究,及時向機關領導提供信息;
5、參與調查並處理有關涉及人大工作的重要信訪事宜;
6、負責縣信訪聯席會的銜接協調工作;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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