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城鄉建委

(三)負責轄區內監督管理建築市場。 (五)負責轄區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

單位名稱

大足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從業人員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與高切坡初設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區宜居大足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負責工程質量委託檢測和主體結構質量、施工現場建築材料的監督抽檢(含雙橋經濟開發區)。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管理全區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協調與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和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管理;負責農村住房、巴渝新居、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村鎮建設等相關資料。指導鎮街城鄉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市級重點鎮、市級中心鎮城鄉建設。承擔區城鎮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編制並監督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使用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住宅產業化、建築節能、牆體改革等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建築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教育規劃和人才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崗位培訓、人才培養工作。
(九)協調工程技術建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城鄉建設檔案指導、歸檔、接收、分類、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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