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決議、指禮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提出相應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完善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二)制訂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督查;負責林業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林產品商場體系建設。
(三)組織和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全縣國有林場(所)、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景觀景點,以及集體。合作林場等實行巨觀管理。
(四)主管全縣森林資搏;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調解林權、林界糾紛,依據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管理。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加強對野生動物、植物和瀕危物種的保護和管理。
(六)指導全縣林業生產的發展,負責對木材採伐、加工、綜合利用、木(竹)漿造紙、林產化工生產以及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編制、轉報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轉產項目並指導實施;巨觀管理、指導林產品生產的質量、設備、能源、標準計量、“三廢”治理工作;制訂林業行業生產、安全、技術操作的制度和規程。
(七)負責規劃和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八)歸口管理林業執法體系建設和林業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案件;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治安。
(九)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研項目攻關和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林業行業勞動工資工作以及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管理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人;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老幹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林業宣傳動員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
(十)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的徵收、管理、作用、審計;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調整林業產品價格、稅收、信貸、非商品性收費管理等林業經濟調節政策。
(十一)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長江防護林指揮部、縣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辦公室的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和紀檢組、監察室。(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目標考核、信訪、保密、林業宣傳報導、報刊發行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工作會議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就辦和林業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完成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綠化造林經營股
貫徹執行國土綠化、造林及森林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編制植樹造林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綠化、造林及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全縣鄉(鎮)林業站、國有林場(所)工作;指導鄉村合作林場的建設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和扶貧開發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林業科技課題的申報、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交流;指導林業技術市場管理、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和林業專利及科技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科技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林業產業開發項目的調查、論證、立項工作;負責林業安全生產、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完成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資源林政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調查、規劃、設計、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造林、營林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竹木採伐、運輸和經營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並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受國資局委託,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積極參與縣政府組織的林權、林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法規宣傳教育:辦理林業行政案件,承擔林業行政稽查工作;負責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和林業行政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完成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審查、上報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多種經營項目,並監督指導實施;徵收管理全縣林業基金,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財務預決算的審查和匯總上報;編制機關事業單位財務預算計畫並管理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完成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紀檢組、監察室(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
紀檢組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力口強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條規教育;負責受理檢舉、控告、申訴、信訪案件;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潔自律;配合黨組抓好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報告有關問題;負責違紀案件的掌握、立案、調查工作,協助縣紀委抓好要案查處工作,承辦縣委和縣紀委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監察室職責: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保證政令暢通,加強幹部的紀律教育;受理對國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行為的調查處理,不報行政處分的申訴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縣政府和縣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黨組和機關黨委
中共大竹縣林業局黨組,主要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非黨幹部和民眾,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任務,指導本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黨組織的工作。中共大竹縣林業局機關委員會,隸屬中共大竹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本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有關行政管理職能機構主要職責
大竹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大竹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大竹縣長江防護林指揮部辦公室
大竹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