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以工代賑方針、政策;(二)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爭取國家、省、市以工代賑項目、資金;
(四)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五)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計畫上報及下達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建設好以工代賑項目儲備庫;
(七)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驗收及成果宣傳,搞好項目的建檔立卡工作;
(九)負責總結、表彰全縣以工代賑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