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相

為吐蕃百官之長,始於贊普岱處保南木雄贊時期。職掌為協助贊普制訂法律、徵收賦稅、主持盟會、出使外邦、統領軍隊等事。每任一人。因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常發生與贊普的爭權鬥爭。為分散大相權力,鞏固王權,後廢大相制,改設幾位宰相同時執政。

職位介紹

吐蕃官名。

又稱“倫藍”、“大倫”。相當於我國古代的丞相、宰相。

優秀的大相

出使唐邦、為松贊乾布迎娶文成公主的祿東贊及其子欽陵都曾任吐蕃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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