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成立於1991年3月,是雲南省地州級最早建立的三家血站之一,是一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財政全額撥款公益性衛生事業單位。承擔著為全州十二個縣(市)345萬多人口,106家醫療機構提供臨床常規用血和急救用血,肩負指導全州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研究的重任。

簡介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以下簡稱州中心血站)行政關係隸屬於大理州人民醫院,是大理州醫院下屬的一個業務科室。2002年國家啟動國債項目資金420萬元,州政府配套資金180萬元,總投入600萬元,在大理市北郊重新選址,建蓋了州中心血站。

服務能力

獻血現場 獻血現場

新落成的州中心血站占地10.04畝,建築面積2660平方米,於2003年1月1日正式獨立建制,2月28日搬遷,並正常開展采供血工作,承擔著為全州十二個縣(市)345萬多人口,106家醫療機構提供臨床常規用血和急救用血,肩負指導全州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研究的重任。為醫療機構提供的血液品種及服務項目有:全血、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冷沉澱、各種冰凍血漿、機採血小板、Rh(-)紅細胞懸液等,開展新生兒溶血檢測、疑難配血、血清抗體篩查、輸血技術諮詢等業務。2009年采供血量5.53噸,同比增加44%。

截止2010年底,血站有正式在編職工4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2人(占總人數的80%),管理和工勤人員8人(占總人數的20%);專業技術人員中副高級職稱1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3%;中級職稱7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2%;初級職稱24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75%。

領導設定:站長兼黨支部書記1人,專職副書記1人,副站長2人。內設:站辦公室、黨支部辦公室、財務科、質量管理科、血源管理科、成分科、檢驗科、體檢採血科、供血科九個科室。

截止2010年底,血站擁有固定資產約1700多萬元,主要專業設備有53台(件),其中,1萬元以上的專業設備38台(件),1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13台(件),8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2台(件)。擁有大、中型採血車3輛,急救送血車4輛。2005年,為進一步加強采供血工作中血液的檢測、製備、儲存的安全保障能力,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購置電腦20多台,引進國內先進的“穿越血站管理軟體系統”,建立了血站內部微機管理系統,大理州的采供血工作由此實現網路化管理。

管理理念

截止2010年底,血站在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州衛生局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一辦法二規範”,依法開展各項工作,通過不斷努力,各項工作均取得歷史性的突破,無償獻血率、成分輸血率從2003年的36.2%、23.1%到2006年起實現100%、99.5%;機採血小板從原來的有償獻血轉變到現在100%來自於無償獻血;一次無償獻血300毫升以上的比例明顯提高,達到約25.6%;無償獻血向農村轉變的工作有了新的進展,基本實現了衛生部提出的“四個轉移一個延伸”的血液工作目標。

根據衛生部2006年頒布的“一辦法,兩規範”,即《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2007年,州中心血站建立了覆蓋整個采供血服務流程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通過上海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中心的審核,取得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體系的建立對保證血站全面質量控制的一致性和嚴謹性、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愛崗誠信,做好人,做好事”是當前州中心血站的辦站方針,“視質量為生命,以科技促發展”是建站的宗旨。自2003年獨立建站以來,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共檢測血液標本13萬多份,從未發生因血液質量引發的經血傳播疾病,臨床安全輸血率達到100%。在參加全國每年舉辦的7個項目室間質評活動中,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成績均為優良,為全州人民健康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發展成果

為了使州中心血站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在加強基礎建設和設備建設的同時,積極抓好人才培養、人才儲備及學科建設,2003——2009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出資送培:輸血學研究生1人,電子政務研究生1人(在讀);送省級進修業務骨幹11人、國家級6人,參加省級全員培訓70人次,州級業務培訓96人次。期間,與成都市血液中心共同合作的項目——“HCV中國各民族獻血者感染率差異調研”,獲得“四川省科技成果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自己研發申報的項目——“試劑紅細胞保存液的研究”、“微凝自動掃描法在ABO、RH(D)血型鑑定中的套用”,分別獲得“大理州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全站職工在國家級和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2篇,州級發表論文6篇,其中,有20篇論文獲得州級“優秀論文獎”。

血站職責

大理州中心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著以下職責:

(一)按照雲南省衛生廳的要求,在大理州轄區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承擔大理州轄區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

(三)對所在大理州轄區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四)承擔大理州衛生局交辦的任務。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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