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州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範性檔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負責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及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報批工作。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州重大疾病和重點疾病的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州的免疫規劃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州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衛生、環境與健康管理)、學校衛生監督管理以及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負責全州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編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大理州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直和中央、省駐大理單位、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大理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州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州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州鼠害聯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州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大理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承辦、督辦局黨組、黨委、局辦公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組織局機關實施依法行政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研究局機關運行規律、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工作;制訂全州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重大會議的會前相關準備及會議記錄,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以及局機關資產、後勤、房產、保衛等工作。負責衛生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規劃;負責州衛生局區域網路、辦公自動化及公共信息網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承擔衛生信息、衛生新聞管理和發布。
2 、人事科
研究制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及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考評認定工作;指導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 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州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調配、職稱和專家管理;負責畢業生接收分配、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工作;負責衛生人才交流服務工作。協調局黨組會議決定的相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州衛生系統的幹部教育管理工作;管理衛生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老幹部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3 、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定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報批監督;檢查全州衛生服務收費執行情況;擬定全州衛生裝備標準;負責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審核;負責全州藥品及醫療器械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衛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事業經費的收支和固定資產核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州衛生項目的規劃、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工作。
4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落實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並對縣市的衛生執法工作實施監督;監督管理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建設、督查工作。
5 、疾病控制科(州愛衛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指揮中心)
擬定全州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的監測和疫情報告;組織重大突發疫情的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地方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疾病控制項目;承擔州鼠害聯防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州計畫免疫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案;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縣市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負責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承辦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州愛衛會委員部門的聯絡和組織協調工作,對縣市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城鎮除四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除四害藥械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擬定愛國衛生工作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6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農村衛生改革;制訂提高農村人口健康素質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負責鄉村醫生從業資格的審查,指導縣市抓好鄉村醫生的執業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擬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基層衛生服務改革;研究擬定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的目標、規劃;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負責母嬰保健執業許可的審核發證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協助項目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項目;統籌全州健康教育工作。
負責全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日常管理事務及組織開展宣傳發動,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各項工作;加強資金使用與管理,保障資金運行安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及時進行匯報和反饋,指導全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正常運轉。
7 、醫政科
貫徹執行醫政管理法律法規,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負責我州重大活動和重要貴賓接待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審查醫務人員的從業資格,負責審批醫務人員的執業註冊工作;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查監督醫療廣告;負責全州臨床用血的監督,承辦州獻血領導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州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我州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政策、任務;負責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在大理組織召開的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管理保健事業經費;負責組織保健對象重大病情會診和醫療搶救工作的。
8 、中醫(科教)科
制訂全州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綜合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的醫學、教學、科研工作;指導全州中醫醫院、中西結合醫院的管理工作;對綜合醫院中醫科和鄉村中醫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研究開發和中醫藥事業繼承工作。
研究擬定全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州級醫藥科技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與套用工作;研究擬定醫學衛生技術人才培養規劃、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成人醫學教育管理辦法;指導中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
9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協助局領導做好工、青、婦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全州衛生系統的行業作風、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局紀委的日常工作。
10 、大理州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州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州血吸蟲病防治年度工作計畫、中長期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制定全州血吸蟲病防治管理辦法、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檢查督導;對各級補助的血防經費及血防藥品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擔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信息溝通和聯絡;承辦州血防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11 、大理州防治愛滋病辦公室
承擔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州防治愛滋病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管理防治愛滋病工作方面業務;對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制定防治愛滋病年度計畫、工作方案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治愛滋病工作督導檢查;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防治愛滋病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當防治愛滋病工作信息溝通和聯絡;承辦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下屬單位
大理州人民醫院
單位名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醫院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人民南路35號
單位職能:大理州人民醫院是全州醫療、教學、科研中心,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傳染科、急診醫學科、康復科、麻醉科、醫學檢驗科、病理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醫療美容科、預防保健科等臨床醫技科室。還承擔著昆明醫學院、大理學院、大理衛校等8所大中專學校學生的臨床教學、實習、見習任務。
大理衛生學校
單位名稱:大理衛生學校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人民南路22號
單位職能:大理衛生學校是一所以從事醫學教學為目的的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培養專科、中專學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開展護理、中醫、助產、社區醫學、眼視光及康復保健技術等專業的中專學歷教育和臨床醫學、高級護理、中醫的專科學歷教育。學校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衛生工作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立足邊疆、注重特色、保證質量、提高效益、促進發展、服務社會”的原則,以教育教學為中心,以改革為動力,以人為本,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為我州乃至全省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大理州中醫院
單位名稱: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院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幸福路35號
單位職能:大理州中醫醫院(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指導醫院)是大理州中醫醫療、教學、科研的指導中心,國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單位。多年來在繼承祖國傳統醫學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現代先進醫學技術,重視科技興院,加強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在臨床工作中始終堅持走中醫現代化之路,在堅持傳統中醫中藥診療基礎上,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治療疾病,不斷拓展醫療服務項目,為全州經濟發展和人民的健康事業服務。
大理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單位名稱:大理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賓川路345號
單位職能:大理白族自治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州政府舉辦的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負責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轄區內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鑑定;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大理州婦幼保健院
單位名稱:大理州婦幼保健院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龍溪路51號
單位職能:大理州婦幼保健院是一所保健、醫療、預防、科研、教學、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預防保健單位。開設科室:基層保健科、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婦科、產科、內兒科、小兒外科、新生兒科、B超、檢驗、反射、藥劑、病理等科室,承擔全州婦幼衛生業務指導、培訓工作,被省衛生廳命名為“雲南省婦幼保健業務技術指導分中心”。
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大理州精神病院)
單位名稱: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
單位地址:大理市經濟開發區漾濞路300號
單位職能: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大理州精神病院),隸屬於大理州衛生局主管,是一所非盈利性的地州級專科醫院,是大理州、市、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大理州市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位於大理經濟開發區漾濞路,是一所集精神疾病預防、治療、教學、科研、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藥物依賴治療康復、心理諮詢、心理測驗、心理治療、醫學檢驗、心身疾病、老年精神疾病、社區衛生服務等於一體的州級醫療機構。
設定職能科室8個,業務科室12個。目前,由省、州、市掛牌的有“大理州精神殘疾康復中心”、“大理州藥物依賴治療康復中心”、“國家社區維持治療大理市門診”、“大理州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大理市精神疾病防治康復業務技術指導中心辦公室”、大理市精神殘疾康復指導站、 “大理州神經精神科分會”“大理市明珠社區、雲瑞社區衛生服務站”、大理學院、大理衛校實習醫院等均設在本院。 院內分設男女精神科、精神疾病康復科、醫學心理科、藥物依賴治療康復科、心身疾病科、老年醫學科、心理諮詢室、心理測驗室、醫學檢驗科、放射科、彩超及黑白B超室、心腦電圖室、美沙酮戒毒維持治療門診等科室。其中:重點業務科室有醫學心理科 老年醫學科 心身疾病科 藥物依賴治療康復科 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
大理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單位名稱:大理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人民南路20號
單位職能:
大理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是大理州衛生局在全州範圍內依照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各項衛生監督職責。
1.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所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
2. 依法開展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衛生、化妝品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衛生監督;依法開展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及執業醫(護)師等方面衛生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
3. 依法受理和審核管轄範圍內的食品、化妝品、涉水產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及其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放射工作場所、供水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並負責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發放的具體工作。
4. 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州重點工程和管轄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 依法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立案、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執行行政處罰的具體事宜。
6. 組織開展全州衛生監督執法檢查,組織全州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檢工作,定期上報抽檢結果,協助州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負責收集整理全州衛生監督信息,並分析報告。
7. 組織現場監督檢測、採樣工作。
8. 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對縣市衛生監督所提供這方面的業務技術幫助、支持和指導。
9. 對民眾投訴、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積極會同州級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衛生產品。
10、承擔大型和重要活動的衛生保障。
11. 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所及監督員開展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
12. 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諮詢。
大理州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大理州寄生蟲病防治中心)
單位名稱:大理州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大理州寄生蟲病防治中心)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關平路31號
單位職能:
1、制定全州血吸蟲病防治計畫和防治對策,參與制定、組織和實施全州寄生蟲病的防治規劃。負責全州血吸蟲病和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質量控制、業務督導、考核和技術指導;
2、負責全州血吸蟲病(寄生蟲病)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
3、進行血吸蟲病(寄生蟲病)流行病學調查以及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為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4、引進、推廣國內外血吸蟲病(寄生蟲病)先進的防治技術;
5、以血吸蟲病防治為重點,兼顧其它人體寄生蟲病的研究和防治,逐步拓展業務範圍;
6、向社會提供健康諮詢和血吸蟲病和寄生蟲病的診治服務。
7、加強血防和寄防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各種科技情報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保管和使用。
8、完成州衛生局交給的其它工作。
大理州中心血站
單位名稱: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單位地址:大理市下關鎮榆華路北段
單位職能:大理州中心血站始建於1991年3月,是大理州唯一一家采供血機構,年采供血量3.5噸,供血範圍大理州十二縣市80多家醫療機構,供血半徑200公里。血站內設血源管理科、體采科、成分科、檢驗科、供血科、質控科、質管辦、辦公室等8個科室,共有職工39人,其中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占職工總數的85%,高級衛生技術人員2人,中級衛生技術人員5人。負責全州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安全有效供應;組織血源、採集血液,積極做好《獻血法》宣傳和血液質量的保障;對轄區醫療機構有輸血技術指導及輸血技術人員培訓等責任和義務;辦理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