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區所屬項目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流失補償收費職能交給縣區水務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省、市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按規定權 限,審查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中央和省、市級水利資金以及省、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各項市級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和監管。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度,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城市供水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城市供水行業優質服務,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測;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供水、城鎮節約用水工程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管理法規及執法工作;負責城市供水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定,組織城市供水、節約用水工程建設及工程專項竣工驗收。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制定節約用水政策,負責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市管項目的年度取水用水計畫;制定市管河湖水量分配方案以及縣區級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七)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灌區、澇區和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利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 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幹部人事、勞資福利、文秘檔案、政務信息、會議接待、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計畫生育、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政策研究、社會保障、公積金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水利宣傳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水利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可研報告、設計方案的審批和技術項目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科技培訓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部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資金計畫實施、財務報賬、年度決算匯總編制、固定資產管理、所轄水務系統內部財務監管。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及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縣、區與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資源調度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和供水水源規劃工作;擬訂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及法制宣傳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江河堤防等水域、岸線、灘地以及水工程的管理;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安全鑑定、安全監管;監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招投標及建設監理工作;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五)農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程和飲水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和抗旱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項目實施和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論證、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收繳水土流失防治費。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5職,副科長1職。主任科員2職,副主任科員1職。
領導信息
局長:史曉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兆合 —協助局長分管全市農村水利,防汛抗旱,農村飲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農村水利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和協調市農田水利管理站。辦公地點:市水務局208。
1990.07—1991.03 大慶市大同區祝三鄉水利站科員
1991.03—1993.03 大慶市大同區祝三鄉團委書記
1993.03—2000.10 大慶市大同區祝三鄉副鄉長
2000.10—至今 大慶市水務局 副局長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