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環境保護局

大慶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9年,是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擁有較為完善的決策管理系統、監督執行系統和支持保證系統“三位一體”的環境管理體制。主要任務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 協調、健康發展。 2018年12月4日,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職責。

2、增加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職責。

3、增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職責。

4、增加環境監測監控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參與巨觀決策職責,注重從源頭預防污染。

2、加強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減排管理和考核職責。

3、加強生態市建設、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4、加強環境質量的監測、評估與考核職責。

5、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職責。

(四)下放的職責。

下放縣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由原來的在縣區立項投資500萬元以下項目調整為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除應由國家和省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項目,及國家和省明確規定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的特殊行業外)。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市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環境保護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環境保護投資審查。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提出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初選名單和管理科技成果初步名單上報省環保廳。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全市生態建設日常工作。

(八)負責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省環境保護廳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指導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全市涉外環境污染處理工作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等機關日常政務及公務接待等行政事務,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的組織協調,起草有關檔案;指導縣(區)環保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學科梯隊建設等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縣(區)環境保護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治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防治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負責轄區內環保模範小區創建工作;擬訂市重點區域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污染項目的申報、審核,污染防治設施、場所關閉、閒置或拆除審批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三)計畫科技科。

負責制定環境保護資金的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的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環保系統各類經費的年度預算(草案)和下達環境監測、排污收費的計畫;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監督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發布環境信息;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編報、審核匯總、批覆預決算;負責環境學會、環保產業協會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獎的評選、推薦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環境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市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備案工作;負責環境信訪工作,擬訂環境信訪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環境輿情的收集、分析、編報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日常管理及考核;負責落實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生態市建設辦公室)。

組織編制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提出新建和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負責提出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核意見;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綜合、協調生態市建設工作。

(七)總量減排管理科。

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審批;負責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承擔減排核查、核定工作;擬訂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制,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負責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污染減排方面的日常工作。

(八)監測監控科(環境應急辦公室)。

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預測預警;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負責利用污染仿真推演平台和智慧型化輔助決策平台,確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動態,提出應急對策,評估災害後果等;組織實施跨界斷面水質考核工作;負責放射源、危險廢物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市環保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九)機動車尾氣辦公室(國家環保模範城創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工作,發放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誌;組織監督抽測,對超標車輛依法處罰;依法對受委託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業務的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鞏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考核指標相關資料,提出每年鞏固創建成果計畫方案。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24名,工勤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0職(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職),副科長2職。主任科員5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韓松嶺

負責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勞資、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幹部管理工作。

聯繫: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國忠

負責項目環評審批、輻射環境管理、園區環境管理、最佳化發展環境、對外聯絡等方面工作。

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輻射環境監督站、高新區環保業務受理中心、經開區環保業務受理中心。

聯繫:薩爾圖區、高新區、經開區,大慶石化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久瑞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安全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大氣污染防控、土壤污染防控、自然生態管理、環境監察執法、排污收費、信訪、網路問政、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總量減排管理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環境監察支隊、危險廢物監督中心。

聯繫:肇州縣、讓胡路區,大慶煉化公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華巍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協助韓松嶺同志管理黨辦、工會。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