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職責,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三)將承擔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住房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職責劃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將房屋租賃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監察相關工作委託區政府房產部門受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業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地方性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
(二)制定、完善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指標立項核准及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資格認定;負責廉租住房管理和使用;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完善地方房改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參與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契約備案;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登記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統計工作。
(五)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六)承擔對全市房產市場檢查、監督的責任,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七)負責全市國有規劃區土地上的城市建設、生產建設、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等項目的拆遷許可審批;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
(八)承擔全市危險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對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進行強制修繕治理。
(九)承擔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及房屋交易市場管理的責任。
(十)指導縣區房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落實;負責文電處理、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起草各類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信訪接待、對外聯絡、安全保衛、人事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系統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局經費核算及國有資產登記管理;負責局管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督;負責監督檢查所屬單位的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其他項目投資計畫的編報和工程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施工單位招投標,檢查計畫落實情況。
(三)住房保障與房改指導科。
制定房改、住房保障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改政策指導;負責保障性住房辦證核准;負責住房貨幣化核准、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負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指標核准;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資格認定;負責廉租住房及租賃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房改資金和住房保障數據統計工作。
(四)房產管理科。
參與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房產市場管理方面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組織、指導房屋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契約備案;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統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房產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涉房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把關及處理工作;負責房產管理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市棚戶區改選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督辦落實;指導協調各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開展。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事業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7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副科長3職。主任科員3職,副主任科員2職。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