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職業教育學籍管理辦法

1、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周內,各職業學校(班)要填寫新生學籍卡並製作電子學籍光碟,報送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進行學籍註冊。 職業學校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4、每年7月1日至9月1日,各學校要向市教育局職教科報送畢(結)業學生花名表和填寫好的學生畢(結)業證書,辦理畢(結)業證驗印手續。

一、關於入學註冊

1、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周內,各職業學校(班)要填寫新生學籍卡並製作電子學籍光碟,報送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進行學籍註冊。10月下旬對補錄學生進行第二次註冊。
2、新生學籍分專業編排序號,學籍號均為8位數,第一、二位為入學年號,第三、四位為畢業年號,第五、六、七、八位為學生流水號,如2005年入學、2008年畢業、第1個學生,其學籍號為“05080001”。
3、學籍卡上貼學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黑白近照,每張學籍卡和學籍封面均要加蓋學校或學校學籍管理處室印章。

二、關於休學、轉學

1、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停學兩個月以上者,要由學生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及時到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職教科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一年以內保留學籍,超過一年註銷學籍。休學期滿,依照休學程式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時間在一學期以內,復學後隨原班就讀;超過一學期跟隨下一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班就讀。畢業年級一律不辦理休學手續。
2、因家遷等原因由其它職業學校轉入的學生,須持原就讀學校出具並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和轉入學校加注意見的轉學證明,在轉出時間一個月以內到市教育局職教科辦理轉學手續,之後到轉入學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班就讀。從普通高中轉入職業高中只限於一年級,共它年級不得轉入。職業學校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市區範圍內各職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能轉學。

三、關於畢(結)業證書驗印

1、職業學校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和一次性補考成績合格者,發給由主管部門和市教育局驗印(職業中專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廳驗印)的畢(結)業證書。
2、畢(結)業證書上貼學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近照,填寫證書用藍、黑色鋼筆、碳素筆或毛筆,各種印章缺一不可。畢(結)業生花名表及其封面均須蓋學校印章。
3、學生畢(結)業證書號由學校分專業編排。編號統一為八位數,第一、二位為畢業年號,第三、四位為入學年號,第五、六、七、八位為學生流水號,如2002年入學、2005年畢業、第1個學生的畢業證書號為“05020001”。
4、每年7月1日至9月1日,各學校要向市教育局職教科報送畢(結)業學生花名表和填寫好的學生畢(結)業證書,辦理畢(結)業證驗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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