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舉報

多頭舉報現象分析:一種情況是舉報人不清楚應該向哪個部門來舉報,也不去諮詢只管向知道的部門投寄。 多頭舉報效果分析:從實際情況來看,多頭舉報不一定會出現舉報人所希望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有悖初衷。 其次,多頭舉報不利於保密。

多頭舉報(Long report;The multi-thread reported to the authorities )。
多頭舉報,是指舉報人將同一內容的舉報信,分別投寄給黨委、政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政府監察部門以及檢察機關等幾十個機關及其舉報機構。這種把同一內容的舉報信件,分別向職能不同或者級別不同的舉報機構同時舉報的現象,就叫做多頭舉報,也稱多家舉報。
多頭舉報現象分析:一種情況是舉報人不清楚應該向哪個部門來舉報,也不去諮詢只管向知道的部門投寄。另一種也是最主要的一種就是舉報人試圖用這種方式,擴大舉報的影響,引起各部門各方面的注意。
多頭舉報效果分析:從實際情況來看,多頭舉報不一定會出現舉報人所希望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有悖初衷。首先,多方投寄舉報材料,缺乏針對性,容易形成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互相轉來轉去,引起相互依賴、推諉,相互扯皮的現象。其次,多頭舉報不利於保密。多頭舉報必然造成層層照轉,經過若干部門、若干人手,中轉的環節越多,越不利於保密。散發的範圍越廣,越不利於案件查處前的保密。有時轉來轉去倒有可能把舉報信轉到被舉報人的手中去,導致犯罪分子毀滅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付偵察,或者攜款潛逃,給查處工作帶來很多困難。而且還會引來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再次,多頭舉報往往造成個舉報機構大量重複勞動,效果反而不好。這裡需要強調的一點就是,如果為了引起有關部門或機關對舉報的重視,最為穩妥的辦法就是在舉報前先向有關的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諮詢,然後再行舉報,這樣就會避免多頭舉報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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