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體系(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
多邊貿易體系概述
1947年誕生的關貿總協定(GATT)以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被人們通稱為多邊貿易體系。
多邊貿易體系的宗旨在於通過組織多邊貿易談判來增加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規範貿易行為和解決貿易糾紛,從而使國際貿易更加自由、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50多年來,無論是關貿總協定,還是後來的世貿組織都在上述諸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最直接的好處是簡化了多國之間的貿易行為。在多邊貿易體系下,需要與多國發生貿易關係的國家,可同時與多個貿易夥伴進行談判,達成適用於各夥伴國的統一協定,而不用與各國分別達成不同協定,從而大大簡化了國際貿易,促進了國際貿易量的快速增長。關貿總協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以來,共進行了8個“回合”的全球多邊貿易談判,關稅逐步降低、壁壘日益減少、補貼受到約束,體系所及的商品貨物貿易範圍也不斷擴[[大。
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智慧財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貿組織以其法人地位制定市場運行規則,並對所有成員國都有法律約束力。世貿組織還定期審議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對各成員的貿易體制和政策進行監督,並承擔協調和解決貿易爭端的重要使命。世貿組織成立以來的近5年裡,接手了150多起貿易糾紛案。經過WTO的協調,其中大部分在當事國之間得以解決,只有大約20起通過世貿組織決議強制解決。
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極大促進了國際貿易量的快速增長。世界貿易總額1997年達6.5萬億美元,是1950年的14倍。跨國直接投資從1973年的210億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3500億美元,年增長率達12.7%。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經濟學家估算,多邊貿易體系達成的貿易協定到2005年為止,將累計給世界經濟帶來1840億—5100億美元的額外收益。
本條目相關條目
參考多邊貿易體制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 《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 北美自由貿易區
- 多邊貿易體制
-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 社會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