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論證法

1 ) 解釋多方論證法.
為完成某項活動或任務而對一組相關的人員進行諮詢,辯論並決策的過程就是多方論證法.多方論證法有橫向協調的意思,一般是以會議的方式進行,某些部門可以要求召開會議,而相關聯的職能部門被邀請參加.
2 ) 多方論證法的套用.
與頭腦風暴法不同的是多方論證法用在當質量改進工作中出現不好解決的刺手問題時,為了協調多方面的知識,技能和意見,進而達成決策以使工作順利開展.
多方論證會議應是比較嚴肅和正規的會議,參與論證的各方要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的原則把代表自己工作方式的意見講出來,然後徵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可以對某議題展開廣泛的辯論,直到最後形成決定.多方論證的結果一般要記錄成報告的形式,並讓論證各方簽名確認後備存.如果在本次會議中實在論證不出決定時,可以在下次會議上繼續進行.使用多方論證法通常須注意如下幾點:
1.使用時機:質量改進中存在不好解決的難題時.
2.使用形式:會議的形式.
3.會議場合:正規的會議場所.
4.參加人員:各部門管理者或業務主管工程師.
5.主持人員:質量工程師或管理者,應注重引導使論證話題不要變成無謂的爭吵.
6.記錄人員:記錄形成的每一項決議和必要的發言內容.
7.發言人員:積極參與辯論,沉默等於承認.
8.會議過程:按規定的程式逐條進行.
9.總結:由主持人員匯報形成的決議並確認後備存,適當時可以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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