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應急助航燈光系統由流動運輸車、上裝燈具、充電控制櫃、發明機組等部分組成。上裝燈具包括機場標燈、下滑燈、下滑坡度燈、投光燈、探照型燈和全向發光地面標燈。整車性能
1.行駛路面:機場內各種道路和國家4級以上等級路面。2.最大車速大於80km/h。
3.使用環境:-15℃~50℃,濕度小於95%,海拔高度小於等於3000m。
4.燈具具有抗風、防雨、防酸、防紫外線等功能。
5.收放燈時間:布燈小於60min,撤收小於90min。
6.控制方式:能對各種燈具實現分組分級遙控,遙控距離大於3km,頻率可按要求設定,控制有效率大於99%,同步間隔時間小於1s,單燈可手動控制。
7.供電方式:市電供電和四載發電機組供電,市電供電能連續工作,車載發電機組供電大於12h,全向發光地面標燈採用蓄電池供電。
8.充電方式:蓄電池充電能實現快速充電(小於2h)和正常充電(4~6h),並具充電保護功能。
9.光源:採用多種發光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