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定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外資股是指:經批准,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這是我國股份公司吸收外資的一種方式。
分類
1、境內上市外資股
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這類股票稱為B股,B股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01年2月下旬起,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匯開立B股賬戶,交易B股股票。自從B股市場對境內投資者開放之後,境內投資者逐漸取代境外投資者成為投資主體,B股發生了由“外資股”演變為“內資股”的趨向。
2、境外上市外資股
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我國境外上市外資股主要採取美國存托憑證ADRs、全球存托憑證GDRs和通過中國香港上市的H股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