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性休克
休克常發生在大面積燒傷和腹腔、胸腔、股骨和大關節的嚴重損傷。凡是疲勞、飢餓、炎熱、寒冷、精神抑鬱,特別是長期化膿和感染,或是創傷前有失血等情況,都促進休克的發生。臨床表現
興奮期是緊接著創傷之後,時間可能很短,主要表現是呻吟叫喊,喘息不安,脈快有力,血壓升高,有明顯的疼痛反應。抑制期的主要變現,是皮膚蒼白、口唇青紫、手腳發涼、出冷汗,呼吸淺速、脈搏快細、血壓下降、表情淡漠、疼痛反應減弱,可有噁心、嘔吐。極嚴重的休克,則有體溫降低、僵臥不動、呼吸不規則、脈搏急細弱或摸不到、血壓不斷下降等症狀。
首先在於預防休克的發生和制止休克的繼續發展。因此,有出血者因立即止血,有劇烈疼痛者因立即肌肉(或靜脈緩慢的)注射嗎啡0.01克止痛,有四肢骨折者在搬運前必須固定患肢。休克情況未改善前,不應搬動患者,也不宜做手術。搬運過程中必須保持平穩,避免振動。保持患者溫暖,並安置患者於頭高腳低的臥位(顱腦損傷的休克患者例外)。給與熱茶喝喝點燒酒(腹部創傷者例外)。內服溴劑和巴比妥類藥物或靜脈注射10%溴化鉀或溴化鈉溶液10~20毫升。四肢受傷者作套式封閉和腰封。胸部損傷者作頸部交感神經封閉。
引起休克的原因很多,應該針對病因進行治療;但在病因不能立刻除去時,則因首先維持血壓和補充血量,以糾正休克。
有血壓下降和出血者,應輸血和血漿,使收縮壓至少維持在100毫米汞柱或接近正常。在輸血準備一時不能完成之前,為了應急,可套用血漿代用品、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液來維持血壓和增加血容積;不過這些溶液很快就由血管向外滲出,因此在大出血和損失血漿的情況下,它們升高血壓的作用是暫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