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來源結構

外債來源結構其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偵務資金的地區、國別來源,二是指使務資金的機構(官方、南業銀行或其他機構)來源。合理、最佳化的外債結構委求債務資金的雙重來源(地區與機構)分有廣泛目比較均衡,以使債務國有可靠、穩定、均德的外部資金來源,這樣既可以滿足國內多層次的對外資的需要,又可以避免因國際金融市場動盪面出現借人困難、償還成本提高的情況,在債務資金來源上切總把自己那在一架戰車上,而應採取多來源、多渠道、多方式的借債策略。

從債務資金機構來源看,在所有外債中必須設法保持相當比例的政府官方貸款和國際金隨組織的借款,政府貸教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雖然大都附帶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同時卻大多利息優惠、期限長,所以在外使總額中應努力提商這兩種貸款的比重,這對於降低借債成本、最佳化外債期限是很有幫助的。面商業村貸款在借款時較簡便,使用時也沒有什麼限制,但是它利率高、期限短,客觀上加重了債務成本,且商業性貸款受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大,易造成風險,因此應儘量把這種借款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不能太高。

從資金來源地區看,應儘量多樣化,這樣可以保證資金供應的連續性,避免世界經濟、政治形勢局部劇變的不利影響,以及對某些資金大國的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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