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與獎勵
1987.7-1995.6 山東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山東行政學院),先後任助教、講師。
1995.6至今 于山東工商學院法學院,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曾先後被評為學校十佳優秀教師和優秀婦女標兵。
社會兼職
2008年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會常務理事
所開課程
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等
主要論著
1、《經濟法新論》黃河出版社2000、10,第一位。
2、《契約法問題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2,第一位。
3、《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2,參著。
4、《新編經濟法教程》中國物資出版社1999、2,參編。
5、《經濟法概論》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二。
6、《法學》上下冊, 山東大學出版社94年,參著。
7、脅迫相關問題探討 《法學論壇》2000年第5期
8、評契約法兩條 《山東行政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
9、契約法對代位權制度的發展、完善與突破 《當代法學》2001年第1期
10、論婚姻是一種契約 《法學家》2001年第2期
11、論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河北法學》2001年第3期
12、試論違約責任方式的競合適用 《當代法學》2001年第10期
13、關於民商法教學的幾點思考 《高教研究》2000年第4期
14、債轉股存在的若干法律問題評析 《山東行政學院學報》2002第4期
15、論贈與人的撤銷權 《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學報》2003第1期
16、論觀念交付 《山東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17、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的若干問題探討 《煤炭經濟研究》2003年第8期
18、山東省商標權保護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載山東法學會科技法學研究會2003年年會論文集
19、《民法學》課程的教與學 《中國成人教育》2003年第9期。
20、論觀念交付的適用及其效力 《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
21、對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幾點思考 《政法論叢》,2004年第3期。
22、淺論模擬法庭教學的幾個問題 《中國成人教育》,2004年第12期。
23、論公民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河北法學》2005年3期。
24、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完善。《政法論叢》2006年第5期。
25、析保證人的兩種抗辯權《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學報》97年第1期。
26、對一起摸獎糾紛案件的探析《山東法學》97年第6期。
27、保證人的自我保護《經濟與法》97年第7期。
28、論股份股票質押的設定與質權的實現《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學報》98年第1期。
29、大學生經濟法的教與學《煤炭高等教育》98年10專刊。
30、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與意義,《中國成人教育》2007年第2期。
31、論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財產權及其法律保護,載《民商法問題研究與立法完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
32、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若干問題初探,13省市區法學會第24次經濟法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
33、人民陪審員制度三十年回顧與展望,載《法治30年回顧、反思、展望》,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版。
34、論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立法構建,《山東社會科學》2009年第12期。
主持科研項目
1、“關於債轉股的立法規制 ” 2001年山東省教育廳課題(項目編號W01F16),項目負責人。
2、“交付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2002年山東工商學院重點課題,項目負責人。
3、“行政契約制度研究”2003年山東省教育廳(項目編號J03F29),項目負責人。
4、“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2004年山東省工商學院教學研究重點課題,項目負責人。
5、“資源節約型社會構建中的法律問題研究”2006年12月山東省社科規劃辦(項目編號06BFZ011),項
目負責人。
6、“《民事訴訟法》實踐教學問題研究”,山東工商學院教學重點項目,項目負責人。
科研獎勵
1、脅迫相關問題探討, 2001年獲煙臺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論婚姻是一種契約,2002年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3、論觀念交付,2004年6月獲煙臺市社科聯優秀社科成果二等獎;2004年11月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
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05年獲山東省司法廳第14次法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4、論觀念交付的適用及其效力,2 005年獲山東工商學院優秀成果一等獎。
5、《經濟法概論》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二位),2005年獲山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三等獎。
6、“論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財產權及其法律保護”,2007年11月獲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2007年學術年會優秀論文獎。
7、“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若干問題初探”,2008年10月獲13省市區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論文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