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年7月--1984年7月 先後任江蘇省泗陽縣臨河鎮糧管所、倉集糧管所、泗陽飼料公司會計;
1984年7月--1997年2月 先後任江蘇省泗陽縣糧食局會計、財會股副股長、股長,局長助理(期間:1985年9月--1987年7月,在江蘇省淮陰市工業專科學校學習);
1997年2月--1997年5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7年5月--1997年5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商業集團總公司(貿易局)副總經理、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7年5月--1998年3月 在江蘇省宿遷市糧食局工作;
1998年3月--2012年1月 先後任江蘇省縣商業集團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泗陽縣繭絲綢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泗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002年1月--2002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年12月--2004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張家圩鎮黨委書記;
2004年12月--2005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年12月--2006年3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6年3月--2006年7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書記、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6年7月--2007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書記、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期間:2007年4月,明確為副縣級);
2007年12月--2008年6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8年6月--2008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眾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木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8年12月--2009年6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眾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木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
2009年6月--2011年3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眾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3月--2011年6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
2011年6月--2012年4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
2012年4月--2014年1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生態科技產業園(南部新城)黨工委書記;
2014年12月--2015年1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政協黨組書記 、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城南新城黨工委書記;
2015年1月--2015年2月 任江蘇省泗陽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城南新城黨工委書記;
2015年2月--2016年5月任江蘇省泗陽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
2014年12月,擬推薦為泗陽縣政協主席人選。
2015年1月1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泗陽縣第九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夏養育當選為政協泗陽縣第九屆委員會主席。
2016年5月14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查詢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政府官網“網上泗陽”時發現,此前擔任泗陽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的夏養育,其簡歷已從官網撤下。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17日,據高檢網訊息,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泗陽縣政協主席夏養育(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17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就夏養育涉嫌受賄罪一案,依法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17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夏養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夏養育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