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金榮受賄一審判死緩。1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副廳級)夏金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該校設計研究所原所長沈丁無期徒刑,罪名為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至此,浙江高校第一貪腐串案一審告終。此前,該校原黨委書記白同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原基建處處長陳松樹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據浙江省檢察機關介紹,該案涉案人員級別(正廳級)之高、受賄金額(848萬元)之巨,牽涉人員(受賄人4人,行賄人16人)之廣,皆可稱浙江高教領域自建國以來的第一貪腐串案。
個人簡介
夏金榮被捕之前是浙江理工大學的副校長,如果一切正常,再過不久他就要退休安享晚年了。但是2008年4月28日這一天,一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這一天,夏金榮被刑事拘留,並且在此後的5月9日被正式逮捕。現在的他被判死緩。回想起之前發生的一切,看著近在眼前的退休時光,夏金榮心裡五味雜陳。 幾年前的夏金榮工作順利,曾經擔任浙江理工大學副校長、浙江工程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但他並沒有堅守道德的底線,屢次行賄受賄,數額巨大。隨著下沙大學園區的建設,高校的建設工程成為“美差”。各大建設公司都希望能在這樣大規模的工程中分一杯羹。而夏金榮的職務與這些工程密切相關。有了這層權力,他的受賄行為似乎變得唾手可得。同案的沈丁也因行賄受賄以及挪用公款,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事件經過
東窗事發
2006年1月,白同平從浙江理工大學黨委書記的位置上退休,雖稱不上風光無限,卻因多年來踏實的工作作風給教職員工留下深刻印象。然而,時隔半年後,白同平開始坐不住了,原因是該校設計研究所被查賬。而在學校另一間辦公室里,時任該校副校長的夏金榮更是坐立不安,原因也是因設計研究所被查賬。“當時只是省委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的例行審計,但人們卻發現該校下屬單位—————設計研究所的賬目有較大的問題,一方面有著2000餘萬元的經營額,另一方面卻連續7年未上交一分錢利潤。”浙江省審計廳的一位幹部透露。
經過審計調查,一處以沈丁母親、妻子名義購買的房產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注意。他們認為,沈丁涉嫌挪用公款65萬元用於購買該處房產。由於研究所經營時間較長,所有賬目又發生在白同平在位期間,與新任領導班子無關。於是,一份關於該研究所經營性質的詢證函被遞到了白同平和夏金榮的案頭。不久,兩人都心照不宣地寫了證明,稱該研究所雖然屬於校產企業,但自負盈虧、“一腳踢”承包。然而,偏偏就是這份證明,最終令白、夏二人露出“尾巴”。經過調查,辦案人員發現沈丁是在2000年4月被任命為設計研究所所長、法定代表人的。但2000年以來所有該校黨委會會議記錄及校長辦公會會議記錄中,均沒有關於設計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論。隨著沈丁一案的“吃緊”,白同平和夏金榮更為惶恐,不得不採取了一系列“應對”之舉。而與此同時,辦案人員找到了一個全新的突破口。
抽絲剝繭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幾年來,沈丁承接了學校大量的裝修工程,並由其聯繫學校校舍搬遷事宜,牽涉資金14億元。“人們推測,沈丁和白、夏二人之間的利益關聯點應該是基建工程。於是,學校基建處原處長陳松樹成了此案成功告破的‘跳板’。”辦案人員說。2008年1月,陳松樹被立案偵查。最終,因收受賄賂13萬餘元被江乾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而向他行賄的10餘名工程承包人則成了夏金榮歸案的原始線索。根據這些線索,夏金榮涉嫌收受100餘萬元賄賂的事實開始浮出水面。2008年4月,夏金榮被立案偵查。2008年6月,白同平被立案偵查。
原形乍現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沈丁為白同平裝修兩套住房,以少收裝修材料費的方式向白同平行賄5萬餘元;2005年6月,白同平要為兒子買房,沈丁不但推薦了兩套滿意的房源,還及時“借”給白同平兒子54萬元的首付款,事後白同平雖補了借條還了錢,但依據法律規定,法院認定了這一受賄事實。最終,白同平以受賄65.2萬元的犯罪事實,一審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11年。相對於白同平而言,夏金榮的受賄事實令浙江理工大學的教職員工更無法接受。原來,2001年浙江理工大學搬遷至杭州下沙大學城後,學校計畫和房地產公司合作,解決教職工的住房問題,此項工作由夏金榮負責。於是,這成了夏金榮和沈丁索要“回扣”的好機會。法院查明,夏金榮先讓沈丁找到了一家合作的開發商,開出無比優惠的合作條件。然後,兩人提出索要40%的乾股。後經兩年時間的不斷協商,最後開發商支付了650萬元好處費,匯入了沈丁和夏金榮妹夫合辦的裝飾公司。法院認定了這650萬元系兩人共同受賄。除此之外,夏金榮還收受另外7名建築項目承包人總計122萬元的巨額賄賂。據此,夏金榮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沈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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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夏金榮和白同平的依次到案,假證明的疑團被順利解開。“沈丁抓住白同平等人的受賄把柄,要求他們出具了假證明。”杭州市江乾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繆獻文解釋說。自2005年以來,江乾區檢察院共查辦高校職務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處級幹部7人、廳級幹部2人,有11人為學校領導或中層幹部。 面對連連案發的高校腐敗,繆獻文分析說,高校自身規章制度不跟進,監督防範不到位,是導致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隨著高校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別是高校獨立法人地位的確立和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管理人員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學校辦學經費由過去的單一財政撥款轉變為多渠道、多方位籌資,學校可調配資源明顯增加,參與市場經濟也愈加頻繁,但與此同時,與之配套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沒有及時跟進,從而導致犯罪機率的增長。”繆獻文建議,預防高校腐敗,應從高校加強自我管理、檢校合作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發揮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作用等方面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