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改革;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依據法規授權組織制定本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全市房產行業、房地產市場管理,依法實施監督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鎮房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小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市區的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建築市場等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裝飾裝修業(包括室內、室外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負責境外企業進德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境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指導城市管理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按規定負責城市重點建設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和中心鎮的建設。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九)綜合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實施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處理等城鎮減排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準入、監管和推廣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定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規劃,安排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項行業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各行業綜合數據統計、匯總、編制、上報、發布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和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企業改革和發展。
(四)工程和城鄉建設股
指導全縣建設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指導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程(產品)的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和質量監督、監測工作;管理工程 監理工作;管理建設類企業的成立以及工程報建工作,承辦監理資質的審查和管理;研究提出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按規定負責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鄉建設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按規定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指導城鄉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
(五)房地產綜合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負責對違反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城市住宅小區物業行業管理等工作。
(六)住房保障辦公室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完善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總額14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編配總工程師1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2人,股級領導職數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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