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夕雲

夏夕雲

夏夕雲,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寧夏平羅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學畢業,函授大學學歷,曾任銀川市委常委。 2017年2月,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其隨案移送的財產上繳國庫,予以沒收,對剩餘的194萬元繼續追繳。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09--1982.07平羅縣教師進修學校英語專業學習

1982.07--1991.03平羅縣姚伏中學教師、團委書記、教導處主任(其間:1985.07--1987.07寧夏教育學院英語專業學習)

1991.03--1992.06平羅縣團委副書記

1992.06--1994.04平羅縣團委書記

1994.04--1996.10平羅縣周城鄉黨委書記(1993.08--199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6.10--1997.03石嘴山市團委副書記

1997.03--1997.11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兼大武口鄉黨委書記

1997.11--2001.03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其間:2000.05—2001.11掛職任天津市河東區建委主任助理)

2001.03--2002.04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2.04--2006.04石嘴山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交戰辦主任

2006.04--2007.01石嘴山市惠農區委副書記、代區長、濱河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7.01--2007.09石嘴山市惠農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7.09--2010.09永寧縣委書記

2010.09--2013.06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副廳級),銀川市金鳳區委書記

2013.06--2015.05銀川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4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常委夏夕雲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原常委夏夕雲(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5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原常委夏夕雲(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5年8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銀川市委原常委夏夕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夏夕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賄賂、接受禮金、與他人通姦,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夏夕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夏夕雲人大代表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嫌違法所得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川市原黨委常委夏夕雲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夕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其隨案移送的財產上繳國庫,予以沒收,對剩餘的194萬元繼續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夏夕雲自2005年至2013年期間,在擔任石嘴山市交通局局長、永寧縣縣委書記、永寧縣望遠工業園黨工委書記、銀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銀川市金鳳區區委書記、銀川市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銀川市黨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總計價值2215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夏夕雲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總計價值2215萬多元,而這8年間,夏夕雲要么是縣區黨政“一把手”,要么是主管政府工程的主要負責人,位高而權重,極易發生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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