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5名,其中後勤服務編制2名)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紀檢、監察系統辦公自動化和紀檢、監察外事工作;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行政事務管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2名)
負責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聯絡的日常工作。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
(三)教育研究室(2名)
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起草有關檔案、報告;擬定全縣紀檢、監察的措施規定,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3名)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3名)
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交由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六)糾風室(縣政風建設投訴受理中心、縣外來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縣僑資、台資企業投訴受理中心、縣個體私營企業投訴受理中心)(2名)
組織開展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承辦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僑資、台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鄉鎮、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對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全縣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七)紀檢監察室(5名)
負責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鄉鎮和縣直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2名)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市紀委、市監察局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複審、複查和覆核案件;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九)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3名)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十)幹部室(2名)
負責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縣直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名、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縣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建議;負責辦理組織部門擬提拔使用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