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或申報農業和農村重點建設項目,會同審核或申報水利建設項目;做好農村區域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工作。

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
(二)擬訂全縣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做好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
(三)研究並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參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實施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縣財政統籌、自籌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審核或申報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縣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
(七)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級訂貨、儲備、輪換和政府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組織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建立。
(八)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審核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重要項目;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
(九)研究提出全縣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政策建議和運用投資、財政、信貸、稅收、價格、外匯、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策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審核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內經濟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調委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行政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議管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計生、紅白事管理等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衛、後勤等行政事務。承擔委機關的人事、幹部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項目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等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發展計畫的銜接與重大問題的協調;組織協調全縣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產業項目建設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資產措施;制訂全縣重點項目規劃;負責縣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研究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和縣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審查項目設計和投資概算。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結構最佳化;提出全縣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方向;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審核或登記備案利用外資項目;制訂區域聯合和經濟發展計畫;承辦國內經濟全作有關事宜;組織和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協調《招標投標法》貫徹實施,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稽查。對重點項目在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三)以工代賑辦公室
根據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和政策,參與編制全縣的扶貧開發計畫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申報、下達及組織實施工作;全面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及資金的執行和投入情況;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資金的爭取和安排工作。
(四)綜合計畫股(加掛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巨觀經濟監測和信息預測,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巨觀經濟政策,聯繫人民銀行、
各商業銀行、保險等機構,並協調與地方的有關工作;銜接平衡經濟、社會、國防計畫,承擔經濟動員工作;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參與申報地堪項目;編制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參與環境整頓工作,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或申報農業和農村重點建設項目,會同審核或申報水利建設項目;做好農村區域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工作。
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結構調整目標和途徑,組織編制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支柱產業發展專項規劃,銜接行業規劃;負責工業行業的規劃與管理,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審核工業重大項目;研究高科技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安排和申報重點高技術產業項目。
貫徹國家商品流通政策,研究重要商品、物資流通中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編制和申報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並加強農業、工業生產資料及重要物資的流轉、儲備計畫和進口配額管理;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服務業的發展和重點市場的規劃建設;負責全縣重點市場項目的審核及第三產業引導資金的爭取和安排。
行業規劃與管理、產業政策制定、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等職能。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普法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經濟發展和發展各類信息的蒐集、分析、整理、上報工作。
(五)社會發展股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教育、人口、就業、勞動、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會同編制和申報中專學生招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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