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環境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布局和調整、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新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名牌產品,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環境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七)負責全縣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工作、醫藥工業布局和行業管理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監管等有關工作;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和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和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指導全縣城鄉工業布局調整;指導縣區制定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組織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建設中涉及水電氣等要素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發展。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布局和調整、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的融資、扭虧和減負工作;提出企業集團建設和股份制改造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工業企業上市公司總體發展規劃。
(十四)重視和加強對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工作,研究擬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長遠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指導企業自主開展職工教育培訓。
(十五)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儲存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能,負責民用爆破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車輛管理、安全、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工作的協調、重要工作的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承辦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組織有關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做好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日常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經濟信息,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多種運輸方式在經濟運行中的銜接和組織協調,推動聯合運輸;負責煤炭、石油、電力、原材料等供需協調工作;制定應急協調工作預案,負責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供應、進口和儲運的組織和綜合協調,負責鹽業的行業監管。
引導醫藥工業合理布局,實施行業管理;實施行業技術政策;負責醫藥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查;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醫藥生產商品流通活動,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指導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參與招商引資和商品展銷的有關組織工作;協調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競標和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工作;指導有關企業外事工作。
貫徹實施有關電力法規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高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監管以及煤炭經營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人事教育綜合法規股
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所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承辦對所屬事業單位股級幹部和所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及管理工作;組織和做好全縣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建工作;協調做好群團、統戰計生等工作;負責做好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群團、統戰、計生等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和信息傳播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綜合分析近期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本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管理創新。
(四)企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工作。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指導船舶工業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改善企業投融資的政策措施;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研究解決企業投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促進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改組,組織協調企業的上市、兼併、收購、參股、控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五)信息產業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全縣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聯繫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通用機械、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指導全縣工業園區建設。
(六)中小企業股
指導中小企業科技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進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和創新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產品創牌、質量認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組織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建築、建材企業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民營經濟依法經營,規範和發揮民營經濟自律組織的作用,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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