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縣林業局

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制定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森林資源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墊江森林工程;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種苗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審;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和石漠化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濕地保護管理規劃石漠化治理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和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統轉工作的運行;監督指導全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建議,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林區綜合開發。

(八)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查處,偵破查處林業重大特大違法案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會議、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有關林業的議案、建議、提案的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林業宣傳工作;指導林業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及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人才智力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林業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青婦工作;承辦林業內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

(二)計財科

負責編報林業及生態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下達林業生產、建設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監督全縣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林業規費徵收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和機關財務;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的下屬單位的資產;負責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林業行業內部審計。

(三)造林綠化科

負責國家和市、縣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律、規章和規程的宣傳貫徹;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業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林木種苗及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退耕還林工作和森林生態建設項目;指導協調種苗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產業行業和國有林場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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