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墊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墊江縣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墊江編委發[2010]45號),墊江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副局級派出機構,內設綜合科、協調監督科。(一)承擔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大廳服務項目的審核確立、變更調整,對項目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督查。(三)承擔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並聯審批事項和重大複雜審批事項牽頭協調審批和聯審會辦。(四)承擔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的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五)承擔對行政審批事前、事中、事後及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對違規違紀行政審批案件的調查處理。(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墊江縣行政服務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1、承擔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的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檢查考核工作。
2、承擔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網、資料庫維護及各類審批信息匯總、上傳、發布工作。
3、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4、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的後勤服務、安全保衛、衛生保潔、公物管理、接待來訪等工作。
協調監督科
1、承擔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類行政審批、服務項目、收費項目的審核、確定、變更、調整的審查、公示、規範工作。
2、承擔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並聯審批事項和重大複雜審批事項牽頭協調審批和聯審會辦。
3、承擔行政審批監督和辦理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
4、承擔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對視窗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投訴及查處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辦件中的違規違紀投訴案件。
服務宗旨
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為服務宗旨,以“寧可自己麻煩百次,不讓民眾麻煩一次”為服務理念,為公民、各類經濟組織、國內外投資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
入住單位
進入中心的視窗單位有33個,其中審批視窗25個(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環保局、國土房管局、城鄉建委、民防辦、交通局、林業局、水務局、文廣新局、人社局、衛生局、市政園林局、安監局、規劃局、殘聯、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氣象局、食藥監分局、商務局、農委、),公共服務視窗3個(鼎發公司、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收費視窗5個(鼎發公司、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廣電網路傳輸公司、非稅收入管理中心)。
辦公環境
中心通過觸摸式電腦、告知單等形式,實行審批項目、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審批依據和收費標準“六公開”制度;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答覆件、報批件等“五件”辦理制度;通過設立投訴處,接受民眾監督;通過設定空調、音響、IP電話,飲水機、休息處等,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越的辦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