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通用標準不僅對一次性餐飲具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還對餐飲具的耐熱水性能、耐熱油性能、漏水性能、負重性能以及微波爐耐溫性能等作了具體的規定,將對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費者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實施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 18006.1-2009)已正式出版發行,並將自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

內容

新標準中規定了塑膠一次性餐飲具定義和術語、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產品標誌、包裝、運輸、貯存要求。新標準中明確說明,本標準“適用於以各種熱塑性材料製作的一次性餐飲具”。

與原標準的不同點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

新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標準名稱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改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標準範圍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改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本標準不適用於一次性紙餐具、紙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熱塑性材料製作的一次性餐飲具;同時新標準修改了分類辦法、修改了對原料的技術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標內容中的異嗅等,使用性能檢驗上明確了適用範圍和樣品的檢驗數量、增加了澱粉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澱粉含量的要求,明確澱粉含量不小於40%、增加了對標識可微波爐使用的一次性餐飲具的微波爐使用性能及檢驗方法、補充了澱粉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飲具衛生理化指標的新要求、修改了檢驗規程以及降解性能要求適用範圍、檢驗方法和技術指標。降解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也由原標準採用GB/T 18006.2-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降解性能試驗方法》改為採用GB/T 20197-2008《降解塑膠的定義、分類、標誌和降解性能要求》。

鑒於澱粉基材料的特性,新標準中對澱粉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衛生理化指標和檢驗方法進行了調整,由原標準蒸發殘渣(4%乙酸)指標要求小於等於30 mg/L,修改為小於等於60 mg/L,蒸發殘渣(正己烷)中指標要求小於等於30 mg/L,也修改為小於等於60 mg/L。

特點

1、 首次制定了一次性塑膠餐飲具國家標準,結束了過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具一直無標準可依的混亂狀態,減少了每個企業必須制定企業標準的麻煩;

2、 首次以國家標準的形式承認了不可降解塑膠餐具的合法身份,對可降解塑膠餐具也提出了具體的指標要求,減少了過去企業盲目宣傳推廣降解塑膠餐飲具給市場帶來的混亂;

3、 此標準取消了由於降解性能受限且浪費資源的光生物降解塑膠類餐飲具,而增加了以生物降為主的可降解一次性餐飲具、含澱粉40%以上的澱粉基塑膠一次性餐飲具和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飲具;

4、 對一次性餐飲具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明確指出,一次性餐飲具是指預期用餐或類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盤、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壺、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內襯餐具,但不包括無預期用餐目的或類似用途的食品包裝物如生鮮食品托盤、優酪乳杯、果凍杯等。

5、 對餐飲具的耐熱水性能、耐熱油性能、漏水性能、負重性能以及微波爐耐溫性能等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為消費者的科學使用提供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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