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確認和參加考試以及成績查詢的方式、資格證書申請的程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和各考區的考試公告、各直屬海關行政許可公示以及有關通告、通知等,亦可通過撥打各考區、各報考點海關對外公布的考試諮詢電話獲得相關資訊。
報關員職業
報關員是指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在海關註冊登記,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
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報關員只能受僱於一個依法向海關註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並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禁止報關員非法接受他人委託從事報關業務。
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對外貿易、商品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報關業務的技能。
報關員的權利
1.根據海關規定,代表所屬報關單位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2.有權拒絕辦理所屬單位交辦的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3.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海關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海關工作進行監督,並有權對海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
5.有權舉報報關活動中的走私違法行為;
報關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
2.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3.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4.在規定的時間,負責辦理交納所報貨物的各項稅費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5.配合海關對企業的稽查和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6.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單證、票據、函電等業務資料;
7.應按規定參加海關對報關員的記分考核;
8.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
獲得條件
報關員職業介紹
報關員是指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在海關註冊登記,代表所屬企業(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
我國海關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納稅等海關事務的報關人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報關員必須受僱於某一個企業。根據海關規定,只有向海關註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才可以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業務,因此,報關員只能受僱於一個從事進出口業務、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或者報關企業,並代表該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業務有關的法律和對外貿易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為此,我國《海關法》第十一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從事報關員工作的資格制度。
考試簡介
報關員考試是由海關總署組織的全國性考試,它是獲取報關員從業資格的通行證。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該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下列人員不能參加: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罰的;
2、走私或嚴重違規,被取銷報關從業資格的;
3、因行賄,被撤銷報關註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4、考試宣布成績無效,並被撤銷報關員資格、吊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的。報關員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關員考試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兩個階段。
(一)網上預報名。
1.首先在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預報名,2011年網上預報名的時間為6月1日至6月29日。
2.考生報名前應先行登入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進行用戶註冊(用戶註冊名稱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用戶註冊信息務必準確、如實填寫,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將導致報名失敗。
3.考生應當在規定的預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選定考區和報考點海關,輸入個人報名信息,上傳個人照片,列印“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建議彩色列印)並簽署本人承諾。
考生報名前,應當仔細閱讀報名表填寫說明,確保知悉各欄目的指標含義,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按照規定格式上傳電子照片。報名表一經提交,任何虛假或者失實信息,均有可能導致考生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
註冊和報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應使用簡體中文字輸入。
4.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個月內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或者白色背景,無框線;正面照,免冠,無頭飾。勿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應佩戴眼鏡。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解析度300dpi.
(3)照片應由具有拍攝證件照片資格的專業照相機構拍攝,個人使用計算機攝像頭、手機等非專業照相器材拍攝的照片無效。
5.考生信息提交後,即可通過報名系統提供的“網上銀行”或者“郵政匯款”交納報關員資格考試費人民幣90元。
海關簽發准考證主證後,考生所交考試費均不予退還。
6.考生付費成功後,即可自行列印准考證主證,並在准考證主證貼照片處加貼本人小二寸證件照片1張,供報名確認時向海關提交。
加貼的照片應當以報名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版沖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印表機列印的照片。
7.考生註冊後,遺忘本人註冊密碼的,可通過密碼提示問題或直接通過諮詢電話查詢。
(二)現場確認報名。
1.預報名通過後,需要進行現場確認報名,11年現場確認報名的時間為2011年6月22日至30日。
各直屬海關可以根據本考區或者所轄報考點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確認報名時間。
各直屬海關應當將本考區及所轄各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地點、程式、要求等予以公告。
2.考生本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下列材料、證件,到選定的報名地海關現場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1)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表;
(2)准考證主證;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
港澳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報考點海關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台灣居民報考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報考點海關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台胞證,5年期並具有效簽注)原件及複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學歷學位認證單位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者由專業性涉外翻譯機構出具的學歷證書翻譯件原件。
確認時尚未取得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證書,按照本公告第四條規定可以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憑本人簽署的承諾書,辦理確認報名手續。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提供承諾書格式文本下載。
上述人員考試成績合格後仍須憑畢業證書申請報關員資格;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未能交驗畢業證書的,海關不予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3.按照本公告上述規定提交複印件的,考生應當在複印件上籤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並簽注日期。複印件均須使用A4紙張,並保證複印效果清晰,供海關留存;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
4.考生通過確認報名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副證。具體時間請關注“中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網”或通過電話諮詢。
5.考試起訖時間,以及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均以准考證副證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6.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個人信息辦理確認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