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發展
教學成果獎的評審,源於1994年3月國務院第151號令頒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根據這一條例,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組織了四年一屆的教學成果評獎。2014年1月,國家教育部根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實施辦法》,組織了首屆國家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工作,這是基礎教育領域內由政府設立的最高級別的業務類獎勵。
評審規則
在教育部關於開展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參評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體現時代精神和素質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學生身心發展和教育教學規律。必須圍繞解決基礎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創造性地提出科學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經過實踐檢驗,對於實現培養目標、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效果顯著,產生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至今仍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評選
因是首次評選,高校、基礎教育機構與中國小數十年積累的一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教學成果一同參與評審。
如始於70年代的北京“馬芯蘭數學教學法”和江蘇南通李吉林的“情境教育”
始於80年代的江蘇常州邱學華的“嘗試教學法”和上海閘北八中劉京海的“成功教育”
始於90年代的華東師範大學葉瀾的“新基礎教育學校教學改革研究”、北京清華附小竇桂梅的“國小語文主題教學實踐研究”和浙江的“童聲作文教學研究與實踐”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