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

概念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和發展時期內,由政府主導提供,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務。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公民都有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

背景

2012年7月20日,中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首部國家級專項規劃——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正式對外公布,首次明確了“中國公民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其標準”,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
《規劃》同時首次明確提出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國家基本標準,提出實施26項保障工程。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說,將來基本公共服務要跟戶口戶籍地逐步分離,要成為民眾的基本權益。
《規劃》明確,爭取到2020年基本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即不論貧富、性別、地域都可以公平地獲得基本公共服務。

要點涵蓋

■包括教育、就業、社保、社會服務、醫療、計生、住房、文體等八大領域
■涵蓋出生到終老各階段生存與發展所需
■異地醫療、異地高考等問題都將逐步解決

作為公共產品供給全民

《規劃》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是中國公共服務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創新。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公民都有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
《規劃》全文3萬字,通篇貫穿了“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思路,明確“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項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確定了44類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及其國家基本標準。

由政府負最終責任

胡祖才表示,《規劃》覆蓋的八方面服務項目,涵蓋了一個人從出生到終老各個階段生存與發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務。
“基本公共服務是公共服務中最基礎、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底線’,由政府負最終責任。”胡祖才說。
《規劃》較為全面系統勾勒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各項制度性安排,是“十二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構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檔案,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胡祖才坦承,在編寫《規劃》之前,對基本公共服務到底包括什麼內容並不是特別清楚。現在確定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國家基本標準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了可衡量的標準和抓手。

對擴內需意義重大

《規劃》強調,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對於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對於切實保障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對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發改委社會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規劃》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制訂的,體現了“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

服務範圍以後會擴大

胡祖才表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是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的保障可能,同時也是考慮保障民眾最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來統籌考慮而設定的,“我們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設定的。遵循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
胡祖才說,此外,基本公共服務內涵還有兩點,一是《規劃》當中明確的是國家基本標準,各個地方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展範圍或提高標準。二是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內容是動態調整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它的範圍可以逐步擴大,標準也可以進一步提高。

《“十二五”規劃》解讀

80個項目及標準

“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為公共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衛生人口計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八個領域以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共確定了44類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涵蓋了一個人從出生到終老各個階段生存與發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務,突出體現了“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規劃》按照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每一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基本標準。

26項保障工程

針對80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國家將實施26項保障工程,如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以改善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路。

理念和4方面目標

《規劃》突出強調“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著力保障城鄉居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著力增強服務供給能力,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明確“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導、堅持公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改革創新、提高效率”四項基本要求,提出“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民眾比較滿意”的四方面的目標取向。

均等化2階段時間表

《規劃》明確了中國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時間表,即在2011年至2015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爭取基本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4項基本保證

1.要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健全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促進資源均衡配置、發展機會均等。
2.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財力保障機制,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3.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在堅持政府負責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分工,加強評估、監督和問責。

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

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既是人民民眾基本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要求。
實現《規劃》的戰略目標,關鍵在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創新社會管理。要著力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管理運行機制,完善財政保障機制、監督評價機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通過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加強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等實施路徑,使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真正惠及廣大人民民眾,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要深刻認識實施《規劃》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完善監測督促機制,抓好進度落實,確保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惠及全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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