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平測量

基平測量

基平測量是建立路線的高程控制,作為中平測量和日後施工測量的依據。

定義

因此,基平測量的主要任務是沿線設定水準點,並測定它們的高程。

水準點應選擇在勘測和施工過程中引測方便而不致遭到破壞的地方,一般距中線50M~100M為宜。水準點間距應根據地形情況和工程需要而定,平均間距平原一般為1KM左右,山區為500M左右。水準點應埋設穩定的標石或設定在固定的物體上,點位埋設後應繪製水準點位置示意圖及編制水準點一覽表,以方便查找和使用。

高程起算點一般由國家水準點引測而來。當引測有困難時應採用與帶狀地形圖相同的高程基準。

測量方法

基平測量 基平測量

水準點的高程通常採用水準測量方法測定,使用一台水準儀需往返觀測,使用兩台水準儀可作單程觀測。水準測量的等級視公路的等級而定,一般等級的公路可按普通測量的方法施測 ,其高差閉合差的容許值按下式計算: fh容或±9(mm)。

測量工作

基平測量工作主要是沿線設定水準點,測定其高程,建立路線高程控制測量,作為中平測量、施工放樣及竣工驗收的依據。

路線水準點設定

路線水準點是用水準測量方法建立的路線高程控制點,在道路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階段都要使用。因此,根據需要和用途不同,道路沿線可布設永久性水準點和臨時性水準點。在路線的起終點、大橋兩岸、隧道兩側及一些需要長期觀測高程的重點工程附近均應設定永久性水準點,在一般地區也應每隔適當距離設定一個。永久性水準點應為混凝土樁,也可在牢固的永久性建築物頂面凸出處位置,點位用紅油漆畫上“X”記號;山區岩石地段的水準點樁可利用堅硬穩定的岩石並用金屬標誌嵌在岩石上。混凝土水準點樁頂面的鋼筋應銼成球面。為便於引測及施工放樣方便,還需沿線布設一定數量的臨時水準點。臨時性水準點可埋設大木樁,頂面釘入大鐵釘作為標誌,也可設在地面凸出的堅硬岩石或建築物牆角處,並用紅油漆標記。

水準點布設的密度,應根據地形和工程需要而定。水準點宜沿路線設於道路中線兩側50~300m範圍之內。水準點布設間距宜為1~1.5km;山嶺重丘區可根據需要適當加密為1km左右;大橋、隧道洞口及其他大型構造物兩端應按要求增設水準點。水準點應選在穩固、醒目、易於引測、便於定測和施工放樣,且不易被破壞的地點。

水準點用“BM”標註,並註明編號、水準點高程、測設單位及埋設的年月。

基平測量的方法

基平測量時,首先應將起始水準點與附近國家水準點進行聯測,以獲取絕對高程,並對測量結果進行檢測。如有可能,應構成附合水準路線。當路線附近沒有國家水準路線或引測困難時,則可參考地形圖或用氣壓表選定一個與實際高程接近的高程作為起始水準點的假定高程。

我國公路水準測量的等級,高速、一級公路為四等,二、三、四級公路為五等。公路有關構造物的水準測量等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點的高程測定,應根據水準測量的等級選定水準儀及水準尺,通常採用一台水準儀在水準點間作往返觀測。

基平測量時,採用一台水準儀往返觀測或兩台水準儀單程觀測所得高差不符值應符合水準測量的精度要求,且不得超過允許值f(單位:mm)。高速、一級公路:平原、微丘區f=±20√L,其中L為水準點的路線長度(km);n為測站數,山嶺重丘區,f=±0.6√n或f=±25√L;二、三、四級公路:平原、微丘區f=±30√L,山嶺重丘區f=±45√L。

當測段高差不符值在規定允許閉合差之內,取其高差平均值作為兩水準點間的高差,超出限差則必須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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