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邏輯思想

培根是歐洲近代邏輯的主要創立者。他認為邏輯科學應該有助於發現和發明,有助於揭示自然規律和提供一般原理。他認為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和歸納法不是這樣的邏輯,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不能發現科學原理,而舊的歸納法即簡單枚舉法又得不出可靠的結論,因而完全無用,他大聲疾呼創造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邏輯來作為制訂認識自然的新工具。培根還親自構設新邏輯的藍圖。這種新邏輯是一個以歸納法為核心的邏輯體系,包括發現的方法、論斷的方法、證明的方法和表達的方法四個部分。他提出三表法和其他一些輔助方法如排斥法,但未完成他的宏願。培根的邏輯思想體現在其邏輯專著《新工具》之中。《新工具》是邏輯科學史上的經典名著,在書中,他闡述了建立一種新邏輯的構想。他要建立的新邏輯也就是他所說的真正的歸納法。培根十分強調觀察和實驗,反對那種從經驗材料一下子飛到最普遍公理的認識方法,他認為歸納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能跳躍地而是逐步地從感性上升到理性。在本書中最主要的貢獻是提出三表法和排斥法。三表法包括:
(1)具有表,用以羅列被研究性質的實例;
(2)缺乏表,用以羅列不具有出現被研究性質的實例;
(3)程度表或比較表,用以羅列被研究性質出現變化的實例。培根指出,在研究過程中建立這一表或那一表之後,需再用排斥法排除掉表上羅列中的不相干因素,使得剩下的唯一的因素被斷定為是研究性質的形式即原因。培根的三表法和排斥法實際上是同一個歸納過程的兩個不同的步驟。後來的“密爾五法”是以培根的歸納法為基礎的。培根還指出了妨礙認識的四假相(種族假相、洞災假相、市場假相、劇場假相)實際上是在歸納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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