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目的是排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執行過程中,案件當事人或利益相關的案外第三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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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制度
原《商標法》第17條明確規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1993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舊法)和2001年新修改版(以下簡稱新法),新法第30條也作了同樣的規...
異議書送達 明確請求 聲明與提交 成立制度 起算時間 -
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
相關概念 管轄權主體 抗訴主體問題 客體 申請程式 -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所有權或者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在執行程式終結前,向執行法...
定義 現狀 性質 特點 審判實務操作 -
關於對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期限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8次會議於2015年11月30日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期限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
公告 《批覆》解讀 -
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執行法律關係紛繁複雜...
基本定義 主要現狀 具體意義 主要區別 -
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理解與適用
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16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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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制度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
歷史變遷 特徵和缺陷 審判制度 制度的完善 相關詞條 -
民事訴訟制度
民事訴訟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保全和套用 -
論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異議(2009)
管轄權問題是仲裁程式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否存在仲裁管轄權,對於仲裁庭和當事人都是十分關鍵的問題,它是仲裁程式進行的基石和條件。 在仲裁程式中,通常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