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王法

執王法

《執王法》是2008年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建。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執王法

帝王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最高統治者,擁有立法、司法的最高權力。在中國古代,帝王與法的關係最簡單明了的表示就是王法。因此,在封建社會,無論是帝王還是官吏,所執之法均為王法。本書所說的法官,和現代漢語中及現代審判制度中主持審判的法官官職是兩回事。在中國古代,很難從官僚階層中劃分出一個法官集團。但是,當法官,又確實是中國古代官員的主要職責。尤其鑑別級地方官員,審判中務一直是他們最重要的職責。甚至可以說,中國古代官員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當法官角度的時候顯示出來的。在傳統戲典、小說里的官員角色,一般者是以他們的審判事務來出場的。公案戲、清官戲直到今天仍然盛演不衰,以至於一在般百姓的心目中,官員就是坐大堂、判案件的法官。

本書試圖通過講述三十一位有個性的法官司與二十二位帝王繞執法而發生的故事,反映中國古代社會的一人側面。

作者簡介

郭建,一九五六年九月出生於上海。一九八二年一月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一九八五年復旦大學法律系法律史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現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與教授中國法制史。主要著作有《中華文化通志·法律志》、《帝國縮影——中國歷史上的衙門》、《師爺當家》等。

目錄

前言

1. 聖人之間的對話——大舜與皋陶

2. 甘棠佳話——周公與召公

3. 一對走極端的君臣——秦始皇與李斯

4. 偉大的法律改革者——漢文帝與張釋之

5. “蒼鷹”和他的主人——漢景帝與郅都

6.大有為皇帝的好幫手——漢武帝手下的張湯

7. 作為工具的執法者——漢武帝手下的杜周

8. 榜樣的力量——漢宣帝與黃霸、於定國

9. “柔術”與“強項”——東漢光武帝與董宣

10. 好儒的君臣——東漢章帝與郭躬、陳寵

11. 偽善與直言——晉武帝與劉頌

12. 智慧的化身——宇文泰與柳慶

13. 朝令夕改的皇帝與不怕死的法官——隋文帝與趙綽

14. 君臣相得的佳話——唐太宗和戴胄

部分章節

1. 聖人之間的對話——大舜與皋陶

寓言中的賢明之君與法官

《孟子》中記載了孟子和學生之間的一段對話。學生構想了這樣一個案件:大舜為國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親瞽叟犯下了殺人罪,那么作為聖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們應該如何行動?

舜是國王,又是孝子,如果要履行國王的職責,按法辦事,那么就要派皋陶去抓捕父親,可是按照儒家的一貫觀點“親親相隱”,父子之間應該互相包庇,才“直在其中”,才是最最公正的事情。如果舜真的派了皋陶去抓他的老爸,他就要違背孝道;而這孝道,又是他得以被推舉為國王的最重要的根據。因此他這樣做也就失去了他做國王的“合法性依據”,怎么能夠繼續做國王?可是另一方面,要是舜趕緊給老爸通風報信,要老爸逃走,或者是阻止皋陶前去執法,他又會違背國王的職責,就稱不上是民眾擁戴的好國王,同樣也沒有統治的合法性可言,也不能繼續當國王。

從皋陶這方面來說,皋陶是天下最公正的法官,可是他要是去逮捕瞽叟,就會破壞國王孝順的美德,違背他作為大臣的基本操守,算不上是忠臣。可是他要是不去逮捕瞽叟,他就違背了法官的基本職責,怎么能夠當法官?

孟子的學生們想出這個兩難的題目,目的大概是要考一考他們的老師,有意為難孟子。可是想不到善變的孟子卻不假思索地就給出了一個儒家的標準答案:

皋陶應該毫不猶豫地去逮捕瞽叟,而且應該完全依照法律來進行處罰。而大舜對於皋陶的執法,也絕不會進行任何的阻攔。不過,因為當國王執掌天下大權這件事,對於大舜來說只不過是件和穿雙草鞋那樣不值一提的小事,所以大舜合適的處置應該是:立即拋棄他的國君位子,趕緊背上瞽叟老頭逃跑,逃到沒有人跡的荒野海邊,侍奉瞽叟老頭終身。

《史記》記載的皋陶事跡

這個故事裡談到的皋陶,就是在歷史記載上中國第一位有名有姓的大法官。他的名字有多種寫法,有的寫作“咎陶”(後面的“陶”要讀做yao),或者是“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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