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對區政府部門之間需協調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十三)負責做好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各類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把關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區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問題,研究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負責區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區政府與區委、區人大、區政協、區紀委的工作聯繫。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對區政府部門之間需協調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區人民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綜合分析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措施,為政府決策當參謀。
(九)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督促檢查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十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法制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管理、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區人民政府機關辦公樓大樓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服務、車輛管理、接待工作。
(十三)負責做好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各類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四)負責做好區志編纂工作。
(十五)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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