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震規劃
正文
城市為預防和減輕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而制訂的專項規劃,是地震設防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地震對城市的破壞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災害,即地震波通過地基直接作用於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使之毀壞;一是由於上述工程的倒塌毀壞及地下管網的破損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即火災、水災、瘟疫等。一般來說,直接災害是地震破壞的主要方面,但有時次生災害釀成的災禍甚至重於直接災害。例如: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據估計,95%的財產損失是火災造成的。
由於防震問題很複雜,城市防震規劃還是一個正在探索的領域。60年代以來,世界上有些國家開始重視城市防震規劃工作。地震災害較頻繁的日本在60年代制定了《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1971年公布了《東京市震災預防條例》,1973年制定了《東京市五年震害預防計畫》。從1971年起,在東京市墨田區白須東地區建設新城時,規劃建設六處防災據點。美國也是多地震國家。1974年起,美國制定並開始執行《地震震害減輕計畫》,197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地震危險減緩法案》草案。
中國是一個多地震國家。中國近半數城市處於地震區,聚集著一半以上的城市人口。地震是城市的一大隱患,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的損失慘重,地震發生後,城市供水、供電、通信全部中斷,除航空外,對外交通聯繫幾乎全被切斷,給救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制定城市防震規劃,一是為了預防,考慮如何抵禦地震的襲擊,以減輕損失;二是為了應急,為災害發生後的救援和恢復工作創造條件。制訂防震規劃的主導思想是預防為主。中國的城市防震規劃主要是以總結70年代海城地震、唐山地震及其對鄰近城市造成威脅的經驗教訓為基礎的,並注意綜合中國目前一些城市防震規劃的作法,參照國外的某些經驗而編制的。基本要點概括如下。
嚴格控制城市規模 經驗表明,城市規模愈大,地震災害損失也愈大,因此要嚴格控制城市規模,著重發展中小城鎮。
合理安排城市用地 城市各項功能要素的安排與城市用地的條件相協調,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動力特性同城市用地的地質條件結合起來考慮,是防禦和減輕地震直接災害的主要對策。淺層基岩和一般穩定土用地,適宜於布置工業區和居住區。此類用地土層強度高、堅實均勻,“卓越周期”短,地動位移小,尤其適於用作建設柔性結構的建築物的地基。可液化沙土、軟弱粘性土、淤泥和鬆散的人工填土等用地,一般不宜作為建築用地。因為此類地基地震時容易失效而使地基上的建築受到破壞,其巨觀地震烈度比堅實均勻的穩定土用地高出一度左右,此類用地上儘可能不安排建設大中型工廠和重要的公共建築,但可布置一些體量較小、整體性較好、剛度較大、自振周期較短的小型工業廠房和低層住宅區。某些地形突變、容易發生地面變形和發震斷層的鄰近地帶,以及歷史上地震重複震害區等用地,要根據災害破壞的可能性安排建築物較少的其他用途,如公園綠地、體育用地、停車場、材料堆場、防護隔離帶等。
增強工程設施的防震防災能力 在確定城市道路系統的布局、幹道密度、道路寬度以及城市出入口等時,要考慮應急疏散、避難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要做到城市有多條出入通道,確保地震時交通不會完全阻絕;要使城市通信擁有多種手段,保證地震時通信不致中斷。城市供水、供電、通信宜採用分散裝置、建成環狀網路,並有備用設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高道路、橋樑、供水、供電、通信等各項工程設施的防震性能。保留城市內的河道、湖泊,作應急供水和蓄水之用。加強城市防洪措施,尤其要注意加強城市上游的水庫堤壩,水庫壩址距城不能太近。
控制建築密度和增闢公共綠地 調查現有建築物的防震性能,進行分類並預測災害損失,制訂相應的對策。新建或改建的居住區,應合理控制房屋間距和建築密度,增強建築物的防震和防火性能,並應便於地震時居民安全撤離。結合自然條件和城市空間布局增設公共綠地,作為附近居民避難的安全島。此外,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產品的工廠、倉庫、貨場要布置在遠離居民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