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標

城市商標

城市商標,一種代表某個城市特質的商標,一般作為城市註冊的商標,都必定代表該城市鮮明的城市特質,如南京“博愛之都”、香港“動感之都”、巴黎“優雅之都”等等,這城市“標籤”早已超出“美譽”的意義,成為鮮明的城市形象,並作為城市對外宣傳的“利器”。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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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浪漫情侶路聞名天下,珠海人一直以來也以城市的浪漫而自居,早在1999年全國旅遊交易會上,珠海就打出“浪漫之城,中國珠海”的宣傳口號。此後一直以來珠海各界都不遺餘力地以“浪漫之城”宣傳推廣這個城市,然而2006年他們才猛然發現,大連先行一步,成功註冊到“浪漫之都”的商標。

不過,擁有自己的城市商標、推廣城市形象仍是珠海旅遊界的共識,從2008年3月開始,珠海市旅遊總會集中資源,啟動城市旅遊形象定位的設計和商標註冊工作,該會以“幸福之城”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商標被正式批准。按照商標註冊證書規定,未來10年,珠海可以在證書規定的服務項目範圍內,使用“幸福之城”這個專利商標進行城市旅遊推介。

“幸福之城”商標的核定服務項目是:觀光旅遊;旅行陪伴;安排遊艇旅遊;安排遊覽;旅行社(不包括預訂旅館);導遊;旅遊預訂;預訂座位(機票、車票、船票);汽車出租等。商標註冊有效期從2011年1月14日開始到2021年1月13日,共10年。

珠海早在2007年年底就開始與幸福二字結緣,珠海在杭州舉行的2007年中國(大陸)最具幸福感城市頒獎盛典上,躋身十個獲獎城市之列,成為2007年中國(大陸)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張梅生認為,“幸福之城”實際上是對珠海浪漫的城市氣質的提升。珠海是中國十大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作為全國第一個以整體城市入選全國優秀旅遊城的城市,在海濱風光浪漫格調中又擁有了幸福之城的內涵,因此他認為此次將“幸福之城”收入囊中,不僅是專利,也是奮鬥目標。

註冊效力

珠海“幸福之城”不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所以註冊是有效的,在它商標涵蓋範圍之內的權益就會被保護,其他城市在這些方面如用“幸福之城”宣傳推廣就屬侵權。當然商標規定範圍之外,其他城市照樣可以宣傳“幸福之城”。另外,最終是否侵權還要看宣傳具體形式和特定的意境,以及是否給商標擁有者帶來直接經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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